青年网吧内起争执 头蒙黑袋怒砸显示器51台
广西南宁市邕宁区百济乡四名年轻人酒后兴奋过度,半夜上网时与网吧老板发生争吵,老板报警,四人被民警带回派出所接受教育,后越想越不服气,才出派出所大门不久又作出疯狂举动,他们头上蒙着黑色塑料袋冲进网吧泄愤报复,狂砸网吧显示器51台,造成网吧直接损失13730元。今天,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泄愤报复打砸网吧的故意毁坏财物案件,最终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落网的三名被告人作出了判决,给他们的人生上了一堂深刻的法制教育课。
2012年农历正月十一日晚上,南宁市邕宁区百济乡的阿直、阿旬、阿忠以及阿旬的朋友一起去乡镇街上一名叫“阿和”的朋友家吃饭喝酒,一直喝酒到当天晚上11点多钟才离开。走到街上,有人提议去附近的网吧上网,其他人均表示同意。一到网吧不久,几人就和网吧的老板争吵起来,四人开始殴打网吧老板,网吧老板见势不妙,就打电话报了警。不久,百济派出所民警出警,阿直等三人逃走,阿忠逃走不及被民警带回派出所进行教育。教育之后便将阿忠放了出来。阿忠从派出所出来后,四人又聚在了一起,由于酒劲尚未消退,他们精神仍然很亢奋,对网吧老板报警耿耿于怀,越想越气,四人立即决定要去给老板一点颜色看看。四人找来小铁锤、铁条等物件,为了防止被认出,四人均在头上套上了黑色塑料袋,之后一起冲进网吧。进入网吧后,四人不由分说,开始疯狂打砸网吧里的电脑显示器。一阵猛击重锤过后,匆忙逃离现场,一起搭车逃往南宁市区躲藏。经警方现场勘验检查,被害人所经营的网吧共有51台电脑显示器被砸坏。
2012年9月18日,阿直被南宁市铁路公安局抓获。迫于压力,阿忠、阿旬同年11月到公安局投案自首。归案后,阿直、阿忠、阿旬三人及他们家属积极筹钱,赔偿被害人的网吧经济损失20000元。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三人及家属又赔偿了30000元,并最终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直、阿忠、阿旬网吧上网时,与网吧老板发生争执后,为泄愤报复,故意毁坏网吧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三人所起的作用相当,均为主犯,应当按照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阿忠、阿旬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阿直归案后坦白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三人共同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三人是初犯,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的影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法院遂对三人分别适用了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