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2块 七旬老人性侵8岁幼女获刑十二年

文章编辑:网络编辑部  发布日期:2016-12-05

   近日,广西昭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多次奸淫、猥亵幼女的重大案件,对被告人叶光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经审理查明: 2013年2月的一天,被告人叶光趁小学生赵某某(女,2005年9月出生)、钱某某(女,2005年10月出生),梁某某(女,2006年3月出生)上学途经其家门口之际,将被害人赵某某、钱某某、梁某某叫进其家中,并把3名被害人带入其房间床上,采取用手抠摸被害人胸部及下阴的方式对3名被害人进行猥亵。事后,被告人叶光给3名被害人每人2元钱。2013年3月25日中午,被告人叶光将被害人钱某某、梁某某、赵某某诱骗至其家中,先后将钱某某、梁某某带入其房间床上,采取用手抠摸被害人大腿及下阴的方式分别对被害人钱某某、梁某某进行猥亵。之后,被告人叶光将赵某某带入房间实施奸淫,并用手指抠摸其下阴。事后,被告人叶光分别给了被害人钱某某、赵某某每人2元钱。2013年3月27日中午,被告人叶光将被害人钱某某、梁某某、赵某某诱骗至其房间床上,采取用手抠摸被害人胸部及下阴的方式对3名被害人进行猥亵,并对赵某某、钱某某实施奸淫。

   昭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光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叶光为满足性欲,对儿童实施猥亵,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叶光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猥亵儿童,均从重处罚。被告人叶光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叶光请求从轻处罚,经查,被告人拒不认罪,且多次针对幼女实施犯罪行为,对被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社会危害性特别严重,对上述意见,不予采纳。为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及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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