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表上面动手脚 "电老鼠"偷电95万元被判刑
文章编辑:网络编辑部 发布日期:2016-12-05
为节省生产成本,蓝某、周某、赵某、杨某在叶某的指使下合伙偷电,近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这批“电老鼠”三年到六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款三千至五千元。
2011年7月,叶某在宜兴市官林镇租下了天通公司的一间车间生产地条钢。雇佣蓝某、周某、赵某、杨某帮工。因为生产地条钢是传统的机械制造业,能耗大、技术含量低、利润空间也不足,为了节约生产成本,获取更多的利润,电工出身的叶某不从技术改革和设备更新的角度想办法,却将歪主意打到了偷电上面。仗着自己懂一点电路里面的门道,叶某买了些尼龙绳、电线等材料,竟自制了一套窃电装置,用金属短接线将供电公司安装在天通公司的计量装置电流回路两相进行短接,造成计量表走慢从而成功地进行窃电。
从2011年7月到2012年10月期间,在叶某的指使下,蓝某、周某在每天都在生产时将窃电装置插在配电间计量装置上,赵某、杨某即在配电间门外轮流望风,防止供电部门的突击检查。通过这种手段,到案发时为止,蓝某等人已窃取大量电力,电费合计竟达人民币95余元。
法官说法:电是商品,具有经济价值,因此偷电和偷窃其他财物一样是违法犯罪行为。该案中,被告人蓝某、周某、赵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他人指使下合伙窃取电力公司所有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盗窃罪。结合他们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等因素,法院最终判决四名被告有期徒刑三年到六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款三千至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