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
文章编辑:网络编辑部 发布日期:2016-12-05
东莞市2009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
根据《关于东莞市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关问题的通知》,
从2009年3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期间,降低工伤、医疗保险费率如下:
2009社保年度各险种的缴费基数范围
市属
险种
下限
平均工资
上限
基本养老保险
770
2759
8277
地方养老保险
770
2759
8277
失业保险
1974
3290
9870
工伤保险
1974
3290
9870
医疗保险
综合(金卡)
1974
3290
9870
住院(银卡)
1130(在市属单位参加银卡的职工)
3290(在市属单位参加银卡的子女)
镇属
险种
下限
平均工资
上限
基本养老保险
770
2759
8277
地方养老保险
770
2759
8277
失业保险
770
1130
1130
工伤保险
770
1130
3390
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1130
- 下一篇: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可续缴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 上一篇:劳动合同法实务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