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文章编辑:网络编辑部  发布日期:2016-12-14

股票交易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会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二、证明股票买卖合同或侵权关系成立的证据

  1、合同(如开户协议、股票买卖委托书等);

  2、股东卡

  3、电脑打印的交易清单(包括股票交易清单、资金变化交易清单等);

  4、保证金存入单及提取单;

  5、银行存折或现金存入单(用于股票保证金的);

  6、发生侵权事实的证据(如平仓、划款、盗卖等);

  7、其他证据(如融资协议、投资理财协议、合作协议等)。

  三、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1、法律依据或当事人协议约定的依据;

  2、诉讼请求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要求赔偿损失数额的计算方法与结果,返还股票的种类及分红派息、增配股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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