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下客致人撞车身亡,两车同为死者买单
文章编辑:网络编辑部 发布日期:2016-12-05
2009年2月8日, 朱某从路某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下车后横过道路时,与被告王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相撞,经抢救无效死亡。
江苏省高邮市交警部门认定,王某驾驶驻车制动不符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负事故同等责任;朱某横过道路时未观察来往车辆、确认安全后通过,路某驾车违反临时停车和公共汽车上下客的规定,故朱某、路某共同承担该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现死者近亲属起诉至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要求相关人赔付朱某的死亡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定各项赔偿费用计468067.68元,扣除客车与货车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226341.18,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认定,由被告王某按65%的比例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计157122.23元;路某所在公交公司按25%的比例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计60431.63元,被告路某作为客车的承包驾驶员,对公交公司的赔款应承担连带责任;原告自负10%的责任
运送乘客的大客车违规让乘客下车,结果,乘客撞上迎面而来的货车当场死亡。日前,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判决客车和货车二者都有过错,同为死者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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