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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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文章编辑:网络编辑部  发布日期:2016-12-05

法律意见书
 
致:东莞市厚街高田派出所
 
抄送:东莞市厚街公安分局
 
      受李xx先生之委托,广东xx律师事务所石远山律师就市场老板行凶打人一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依据:
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二、根据本法律意见书第一条所述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本律师与李xx先生的谈话,确认如下事实:
2003年12月20日晚,商场摊主李xx因另一摊主夏xx搭棚侵占其摊位场地与之发生争议,争执中夏xx持刀行凶,途经市场的铝窗师傅乐x听说有人在市场行凶便上前阻止,被赶到的市场管理人员误认是行凶之人,而乐x也误认其为夏xx的帮凶,双方发生争斗。市场管理人员将乐x押至市场管理办公室,一位据称是市场老板者不分青红皂白,下令手下对其进行殴打,而且还亲自参与。李xx见状上前护住乐x,也遭到毒打,李xx的外甥欧阳赶到市场管理办公室时,乐x、李xx已躺在地上动弹不得,乐x更是已昏死过去。市场老板又下令扣住欧阳。此时管理区治安人员赶到现场,要求市场老板放人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市场老板见状不妙,迅速开车逃离现场。事发后,李xx等人向贵所报案并要求立案查处行凶者,但10天过去了,行凶者依然逍遥法外。
基于以上事实,本律师认为市场老板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由贵所立案并对其采取逮捕、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使其受到应有之法律制裁。因贵所迟迟不予立案,法律的尊严无法维护,正义得不到伸张,更有失国家赋予人民公安的神圣职责,望贵所尽快对行凶者进行查处为盼!
 
 
广东xx律师事务所
律 师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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