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 在自愿、公平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报价
1.乙方的报价基于FOB深圳或EXW贸易术语,根据每次订单协定选择。
2.乙方一经报价,则该报价应持续至当次订单操作结束。自报价之日起至当次订单操作结束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如人工、材料成本等调升价格或单方面拒绝合作。如确有因人工、材料成本等因素需要调整(含提高或降低)价格的,在当次订单操作完成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第二章:样板及费用
1.乙方打板若不涉及开模、开料、印染,甲方不支付样板费。但因甲方没有该款型的大货订单或尚未下大货订单而又特别要求乙方开模、开料、印染的,则相关费用由甲方先行支付。下单后此费用返还于甲方。
2.在甲方提交技术资料完备、准确的情况下,乙方由于自身技术原因反复打板超过三次仍不能让甲方接受的,从第四次起乙方应承担快递至甲方国外终端客户的快递费。费用以Fedex、UPS或DHL当次实际运费为准。
3.得到甲方批板后需要改进样板的,乙方应于五日内完成样板的改进。
4.所有样品的技术资料由乙方待为保存。未经允放,乙方不得将这些资料用作与甲方此项目无关的其它用途。甲方有权随时调用这些技术资料。
(请参照第七章 关于商业保密)
第三章:大货生产
1.应甲方要求,大货生产前需制作齐码样品并至少保持每色一件用于产前确认。甲方将从订单大货中提取每色每码一件作为甲方留板以供翻单参考。
2.甲方下单后,乙方应于不超过7日内告知甲方关于此订单的详细的备料、生产、入仓待检的日程表。
3.甲方未延误付款时间的情况下,乙方应于样品确认后视订单数量不超过80天内完成订单生产并入仓待检。如果超过80天,甲方有权取消订单、索回因下单前打样支付的所有费用或预付款,并保留追偿因交期延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权力。
4.交期一经确定,乙方应严格按既定交期交货。如果乙方未按既定的交期交货,由此引起诸如甲方要求降价、拒收货品或拒付货款等损失,乙方将自行承担。
第四章:质检
1.甲方有义务在订单生产过程中派驻人员监督、跟踪。乙方在甲方事先知会的情况下应予以配合。
2.乙方提前7日通知甲方验货。甲方临检前,乙方应按款式、颜色、尺码的顺序分类堆放并包装妥当等待检验。按订单100%包装完毕才验货。
3.甲方按产前办进行颜色、形状、试身效果、制作工艺方面的品检;按双方允许的容差进行尺码方面品检;按双方接受的AQL 标准进行抽检。乙方未有达到品质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进,甚至拒收,由此引发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并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力。
第五章:付款
1.甲方应及时给付乙方协定的预付款。余款于品检合格后发货前付清。如因甲方延迟付款导致订单交期延误,系甲方责任。
2.乙方收款账号应为公司账号。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付至乙方私人账号,则收款人应为法人并出示盖有公司公章或财务章并有公司相关负责人签字的证明文件,并交由甲方留存。
3.付款条件可根据双方的合作时间、信任程度对每次订单进行具体磋商。但一经确定后,该条件应持续至当次订单操作结束。操作过程中不得进行单方面改变或以此为由拒绝合作。
第六章:订单
1.订单及订单补充附件是该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是该协议的核心内容。订单列示出甲、乙双方合作的产品编号、规格、数量、价格、货值、交期、付款条件、包装要求等内容。
2.甲方应按订单所列示的产品进行品质验收,根据双方协定及时履行付款义务。
3.乙方应按订单所列示的产品颜色、尺码、数量、面辅料要求按既定交期进行生产、包装并入仓待检。如协定为FOB,乙方还应按FOB惯例履行卖方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4.订单为本协议项下独立契约。须甲、乙双方盖章签字方可生效
第七章:商业保密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在合作过程中,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图纸,产品,模具,设计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1.乙方保证上述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并予以妥善保存。经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甲方,或者按照甲方的指示予以销毁。合作终止后,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要求将保密信息资料交还。
2. 所有由甲方通过任何有效形式发送给乙方的产品图纸,样品,或者技术信息, 产品说明,无论是供乙方报价或者生产,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用,发给其它任何第三方,或者对外进行宣传。
3.所有涉及甲方产品的模具,生产完后由乙方代为保管,但是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销毁,转让,或者给自己或者其他第三方生产,甲方有权随时将模具收回。
4.所有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加工的产品,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 乙方不得在任何报纸杂志,产品宣传册,产品展厅,网络上使用甲方产品的图纸,模具或者产品本身,包括实物或者照片进行宣传,更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该产品介绍给任何第三方。
5.对于甲方的最终客户,无论乙方通过任何的途径获知,乙方不得就与甲方合作的项目直接或者间接的与甲方的最终客户进行交易。乙方对甲方的报价及工厂的价格不能以任何形式告知甲方的最终客户,客户发至乙方的邮件或其它信息,在没有抄送甲方的情况下,乙方必须转至甲方,不得直接回复。
6.如果甲方安排客户参观、考察乙方,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布置、清洁被参观区域,调配工作人员以配合甲方工作。同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客户告知或提供乙方带有联系途径的名片、目录、简介等相关文件材料。也不得私下留存客户有关带有联系途径的名片、目录、简介等相关文件材料。
7.乙方需要自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以上保密措施的正常进行。乙方关联公司或乙方工作人员就以上事宜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8.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作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力。
9. 以上保密条款于甲、乙双方签约后即生效,甲乙双方结束合作后5年内有效。
第八章:其它权责
1.甲、乙双方应指定专员跟进协调具体的业务事宜。如果因人事调动此人不再负责双方业务事宜,或有新专员接替工作的,双方应出具书面文件知会对方。
2.双方公司名称、地址、电话、传真或其它联系方式需要变动的,应即时知会对方。
以上协议内容为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基础上达成。双方若有争议,应首先遵循友好协商解决原则。若协商不能解决,则提请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本协议须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如果双方协商同意修改某项条款,或有未尽事宜需要补充协定的,应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邮: 电邮:
盖章 盖章
签字 签字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