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书
文章编辑:网络编辑部 发布日期:2016-12-05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王xx,男,汉族,19岁,湖南省永兴县高亭乡高亭村
被申请人: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地址:东莞市东城大厦社会保险综合楼法
定代理人:李志刚,职务:局长
第三人:东莞市厚街xx鞋厂
负责人:
申请事由: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东社保工伤认字第20051111001号工伤认定书,特提请行政复议。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2005年3月15日进入东莞市厚街伟锋鞋厂工作,2005年5月27日,申请人及工友从早晨7:30一直上班到晚上22:30才下班,中途仅有进餐的时间,下班刚回到宿舍还没来得及休息,针一组的班长就到我们的宿舍命令申请人及王爱超等7人不要睡觉了,今晚12:00左右还要去仓库装货(即将仓库里的货物搬上运输车),因为我们已连续上班十多小时,,实在累得不行了,但为了免受处分,只好听从厂方安排,由于货车晚点直到第二天凌晨1:30左右才来,我们白等了几个小时,我们7名工友搬货一直到凌晨5:30分左右才装完,加完班后,申请人等七名工友陆续回厂内宿舍休息,申请人在回宿舍途中,由于连续工作劳累过度,在上到二楼突然头脑发晕,申请人想扶住二楼护栏,因护栏太矮没有扶住,从二楼摔到一楼,当场晕死过去,后被工友送医院抢救,已花去医药费十多万元,至今生活仍不能自理。
鉴于以上事实,申请人在24小时内,连续加班十四多个小时,在下班途中,由于劳累过度而晕厥,从而引发此次事故,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恳请撤销东社保工伤认字第20051111001号工伤认定书,依法认定申请人发生的受伤事故为工伤。
此致
申请人: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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