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意向书
甲方:东莞市xx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谢xx 身份证号:
为了整合各自的资源,实现优势互补,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经平等协商,初步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一、甲乙双方拟共同投资兴建xx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主要经营零售液化石油气、钢瓶、炉具、及其配件等。
二、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兴建的企业拟命名为:“东莞市xx燃料贸易有限公司同沙供应站”该企业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不隶属于甲乙双方中任何单方。
三、出资方式为甲方以燃气经营权和现金 元作为出资;乙方以顺兴煤气站的煤气零售经营权和实物等作为出资,双方各占总出资的50%。
四、合伙企业成立后,甲、乙双方均按出资总额的50%平等分配利润,如有亏损,也应各自承担50%,如后期还需追加投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应按出资比例各自缴清应投入的份额。
五、合伙企业成立前,由甲方编制费用预算计划,经乙方签字确认方可实施,具体由甲方组织安排筹备工作,乙方有监督检查权,实际支出不得超过预算总额的10%,超出预算总额10%的,超过部分由甲方承担。
六、甲乙双方出资全部到位后,合作正式开始,但在合伙企业油库等全部设施未通过消防、技术监督局等国家部门验收前,乙方仍有权继续经营原顺兴煤气站的业务,甲方不得干涉。
七、在企业选址、设立、投资金额、资金的处置和安排、企业的分立、合并、解散等重大问题上,双方有平等的发言权和决策权,未经对方同意,一方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否则造成损失由作出决定方承担。
八、本意向书仅为双方签定正式协议前之意向,在双方签定正式合同后,本意向书之内容直接作为正式合同之一部份,届时双方须共同遵守。
九、本意向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