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名称:陈x
乙方(承租方)名称:东莞市xx
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同意将位于莞太大道南城路段的一座三层厂房,租给乙方使用。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相关责任及其规定
1、甲方同意出租厂房给乙方使用。面积包括一楼整层、二楼整层、三楼整层及四楼原有两间房,四楼加建的简易厂房及一楼乙方放置发电机的地方,总面积约2100平方米。该厂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产权人为 。甲方保证该房屋已经一切合法批准及验收程序,甲方是产权人,有权出租,甲方违反此保证的一部分或全部即视为违约。
2、甲方提供水源、电源给乙方,厂房内线路安装、室内维修由乙方负责。
3、乙方经营行为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并注意防火安全,乙方经营期间发生的违法行为、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二条 甲、乙双方安全生产、防火工作责任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市政府关于出租场地“谁出租、谁管理;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甲方有权依据国家或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等文件,监督乙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等工作的落实执行情况,并提出意见。
2、 乙方(承租方)的负责人必须全面履行各级人民政府和主管机关制定的法规、条例等,并加强有力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有关租金、费用事宜的规定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每月租金为陆万(60000)元,以后每满,两年月租金上,乙方在合同书生效后三天内预付柒万贰仟(72000)元给甲方为租赁期的保证金,待租赁期满后乙方不续租,甲方在拾天内如数返还给乙方。
2、乙方在当月十五日前要将每月租金交到甲方。
3、租赁期间,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一切经营费用自理,自行负担水电费、电话费、垃圾费等。
第四条 合同期满、解约、违约的规定
1、 租赁期满前三个月,甲、乙双方应就是否续租通知对方。如甲方仍将厂房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2、 乙方若需中途解约的,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缴纳陆万(60000)元罚金给甲方,甲方在交清水、电费后,退回乙方保证金。
3、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按时缴交房租或水、电费等费用超过十日时,每逾期壹天加缴百分之五的滞纳金,超过叁拾天仍未能向甲方缴交的,视作乙方违约,拖欠租金三十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退回保证金且不作补偿。
4、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诉。
第五条 新增设施及装修归属与厂房拆迁
1、合同期满或解除后,对于新增建筑物装修装饰及其他,固定于墙体天花地面的设施设备不得拆除,应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行拆迁,乙方办厂的有关设备及厂房投入的资产(不包括不动产:如门窗、防盗网、水电设备等)也由乙方自行拆迁,在拆迁过程中不能损坏楼房的一切完整结构。
2、如遇国家或任何单位、个人拆迁厂房时,甲方应承担对乙方的赔偿责任,经双方通过附件确认的包括房屋装修、医疗设备、水电报装等费用总计捌佰叁拾伍万柒仟陆佰(8357600)元,甲方应于拆迁前六十日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搬出厂房,并按日对甲方收取以上赔偿金千分之零点五的罚款。土地和厂房的拆迁补偿费归甲方,机器设备补偿费归乙方。
第六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期限
1、 本合同一经双方盖章和代表签名即行生效。
2、 约定租赁期限:即从二○○二年四月一日至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止。届时本合同自行失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制定补充协议及附件,一经双方签订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二○○二年四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