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 嘱
一、立遗嘱人:李xx,身份证号码: ,住所:
近亲属情况:
叶xx,配偶,身份证号码: , 住所:
叶xx,儿子,身份证号码: ,住所:
二、立遗嘱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李xx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 住所: ,指定遗嘱执行人与立遗嘱人的关系为姐妹,如有任何利害关系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李xx,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三、立遗嘱人订立本遗嘱时,身体状况、精神状况均良好,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遗嘱系自书,无修改、补充,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全部为立遗嘱人个人所有,本遗嘱订立时间为2007年9月 22 日,订立地点为东莞市
四、立遗嘱人财产的说明:与配偶叶xx共有下列财产。
基准日:2007年9月 22日
项目:
A、房产:
1、东莞市xx镇xx巷17号, 建筑面积96.56平方米。(房地证号: )
2、东莞市xx镇xx村xx路,占地面积180平方米,4.5层。
3、东莞市xx镇 xx村工业区2号,占地面积12045平方米。(现租金5.3万元/月,叶xx占50%)
4、东莞市xx镇xx理区,占地64平方米。(土地证号:065026)
B、汽车:丰田凯美瑞一部,车牌号:粤S
以上财产以前从未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未设立担保、无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五、立遗嘱人相关事务的执行:
立遗嘱人财产的分配:夫妻共有的财产属于立嘱人部分全部归儿子叶xx
财产分配的时间、地点,是否由遗嘱执行人执行:财产在我去逝后分割,由遗嘱执行人李xx执行。
六、立遗嘱人以前从未订立过遗嘱,若出现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本遗嘱为准。
七、本遗嘱一式二份,交 ,李xx处保管。
立遗嘱人:
订立时间:
订立地点:
见证人:
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