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法律援助
文章编辑:网络编辑部 发布日期:2016-12-05
东莞市法律援助处简介
东莞市法律援助处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代表我市人民政府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并组织实施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行政机构,即组织全市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工作者,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市法律援助处于1998年8月14日正式挂牌,至今已接待来访群众34353人次,接听“148”法律热线21202人次,批准、受理法援案件7865宗,深受群众好评,为我市社会稳定和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作出了积极贡献。
东莞市法律援助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研究制定法律援助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市法律援助工作;
(三)负责组织法律援助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筹集、管理、使用法律援助资金;
(五)负责对省、市三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或受理的其他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六)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七)收集法律援助工作信息资料;
(八)负责与法律援助工作有关的其他工作。
市法律援助处可以在镇区设立法律援助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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