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告儿媳不养孙子 法院缺席判孩子母亲抚养
文章编辑:网络编辑部 发布日期:2016-12-05
本该安享晚年的年纪,却因为儿子去世、儿媳不抚养自己的孙子闹到法院,近日,北京市房山法院受理了这起孩子的奶奶要求孩子的亲生母亲抚养孩子的案件。
乐乐今年11岁,在2007年的时候,乐乐的母亲小张和父亲小王离婚,离婚时约定乐乐由父亲小王抚养。今年3月份,小王因病去世。
乐乐的奶奶刘老太起诉称:自从乐乐的父亲小王去世后,就一直由我抚养乐乐,我去找小张让她照顾孩子,她都不理,还把我拒之门外。我现在岁数大了,老伴也早就去世了,并且心脏和腿关节都有病,每个月都要到医院看病,家庭也不宽裕,我一个人抚养乐乐很困难。现在乐乐已经上了初中,正是长身体和知识的阶段,我们祖孙俩艰难度日对乐乐很不利。乐乐已经失去了父亲,他现在更需要母亲的关怀。小张应该尽自己作为母亲的职责去抚养乐乐,并且小张有稳定的工作、收入固定,有能力照顾好乐乐。天气冷了,也希望小张给乐乐添置厚衣服。
刘老太说:为了乐乐的成长,请求法院判令乐乐的母亲小张是乐乐的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
小张在接到起诉时说,刘老太没有将小王的遗产给乐乐,如果刘老太把房子过户给乐乐或者自己,就将乐乐接回去抚养。
庭审中,乐乐的母亲小张没有到庭。
法院缺席审理了本案,并且当庭作出判决:判决乐乐的母亲小张抚养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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