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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何加强货款回收?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20-07-30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公司应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加强货款催收,控制坏账风险。东莞法律顾问律师网现总结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如下,谨供诸位参考:

一、保存好证据材料
   1、购销合同
   公司销售产品之前,务必与买方签订详细、完备的购销合同,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1)货物名称、规格、质量、数量;2)货物价款、结算方式;3)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4)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4)违约责任;5)争议解决方式。
   2、送货单
   送货单要有收货方的有权限收货人员的签字,并加盖公章或收货专用章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有效印章。公司务必保存送货单原件。
   3、对账单
   公司要与收货方至少每月对账一次,对账单上要写明截止对账之日的应付款项,已付款项、未付款项及其他必要记载事项。公司应掌握对账单原件,避免对方以传真方式发送对账单。
   4、函件、邮件
   妥善保管与债务单位业务往来的函件,邮件。函件要有收货单位的公章,邮件应使用EMS、DHL等可查询记录的快递服务,并写明邮寄物品清单、保留邮寄凭证。
   5、fa票
   保管好fa票复印件及fa票存根。

   为了不影响上述证据材料的证明力,公司应掌握原件,并确保据材料中对方签章及签名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收集债务人的必要资料
   自建立业务关系时起,收集债务人的必要法律资料并建档保管,包括但不限于:
  1、债务人的工商登记资料,为法律维权提供便利条件和相关信息。
  2、业务往来的法律文件,如有多次交易,先前交易形成的证据材料可以证明交易惯例的存在。
  3、债务人的财产线索,以便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及执行其财产。
  4、债务人的用章制度,以确保合同、收货单、对账单等材料上签章的合法性、真实性。
  5、债务人的用工制度和管理制度,以确保收货人员和其他签收人有相应的权利,或以证明上述人员的行为是履行职务的行为。

三、注意诉讼时效问题
   诉讼时效是指受侵害的当事人请求法院保护其权利的期限。如果当事人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不主张权益,期间届满之后,当事人行使请求权的,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为避免债务诉讼时效届满,公司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至少应向债务单位主张债权一次,以中断诉讼时效,达到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法律效果。主张债权的法律方式,具体有委托律师发函追索债务、要求对方向公司发出债务确认书、双方确认对帐单、向对方寄送经过公证的催债信函等。

四、要求债务人出具还款计划书
   万一债务已过诉讼时效,公司可要求对方出具还款计划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具还款计划书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重新得到法律的保护。

五、制订公司内部的签章制度
   使用专门的签章登记簿,制订签章制度,如签章审批制度、签章登记制度(记载签章的时间、内容、责任人、审批人等),以避免滥用签章,随意将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送达对方。

六、指示第三人代为履行送货的合同义务时(尤其是当第三人也与收货单位之间存在买卖关系时),公司应要求收货单位出具确认函或在对帐单中详细记录。如果收货单位不接受第三人的履行,公司也应做好取证工作,以便证明公司已履行义务。

七、公司应慎重作出书面的意思表示,与债务单位往来的函件最好能经过专业的法律审查。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公司应坚持双方以书面的方式共同确认,以免因合同变更的证据不足而造成举证不能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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