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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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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债务官司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1、借据、收据、合同等能够证明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材料。

2、原告应当提供自己将标的物交付给被告的时间、地点及交付经过的证据材料。

3、对债务担保或者连带责任人,应提供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家庭住址,及其应当承担责任的证据材料。

4、设有抵押物的债权,应提供抵押物的收据等,说明抵押物的种类、数量、价值等。

5、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以及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的证据。

6、提供被告具有偿付能力的证据材料。

7、要求返还物品的,应提供该物品的数量、质量及存放地点的证据材料。

8、债务人可以提供债权的关系发生变更或者已经消灭

的证据材料。

9、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

当事人提供上述证据材料的形式,可以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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