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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暴力该如何求助?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8-12-29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在现今的社会,家庭暴力屡见不鲜,但我们遭遇到家庭暴力是应该该怎么办?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在这里给出了四种求助方式,包括向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求助的社会救助、在离婚诉讼中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救济、构成犯罪的,以故意伤害罪等的刑事处罚等。
 
 


 
(一)社会救助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二)民事救济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内容,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两个方面。
 
(三)刑事惩罚
 
若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强奸罪等,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给予制裁。对于受害者的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四)行政处罚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婚姻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这是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的救助措施。
 
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婚姻法》第43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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