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返问【东莞律师顾问网】,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东莞律师顾问网

业务领域
在线咨询
如果您有什么疑问或者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欢迎您的咨询!
在线留言

看不清?点击更换
诉讼指南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诉讼指南 >

东莞看守所(上桥)东莞第二看守所(牛山)东莞第二看守所分所(大有园)东莞刑事律师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东莞市看守所(上桥)东莞市第二看守所(牛山)东莞市第二看守所分所(大有园)东莞刑事律师
 
东莞各看守所情况介绍:
    
东莞市看守所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上桥
    
东莞市第二看守所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牛山
    
东莞市第二看守所分所 地址:东莞市大朗镇大有园

    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 刑事法律部部长 石远山律师 13929435886 (免费咨询)
    致当事人朋友:
    请认准正规律师事务所,只有职业道德好、专业水平高的律师才会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法律咨询服务我们更专业、 真诚、 高效。
    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系经司法部门批准设立的一家专业化、高层次、富有法律服务经验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东城中路81号。本所刑事辩护业务部由专门办理各类刑事案件的执业律师组成,成员均毕业于中国一流法律院校,多数拥有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硕士或以上学位,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术理论功底深厚,而且部分成员具有在公、检、法等国家机关从事刑事司法工作的丰富经验。刑事辩护部律师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精神,全面客观了解犯罪事实,全力为犯罪嫌疑人争取权益,促使当事人被从轻量刑、减刑或免刑。多年来成绩卓越,办理了全国多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专业、负责、诚信、高效”执业理念深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请注意: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或逮捕后,家属和朋友是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的, 只有律师和办案人员可以会见。
 1.   亲朋好友被警察(检察官)抓走了,该怎么办?
    出现上述情况,首先不要慌张,您的亲朋好友可能涉嫌犯罪,但也只是涉嫌,任何人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为有罪。您可以向办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了解一下情况。按照法律规定,传唤、拘传不能超过12小时,不得以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拘留人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此时,很多当事人误认为家属或亲戚可以去看守所探望当事人,因为犯罪嫌疑人处于刑事侦查阶段,所以只有民警和律师才能到看守所探望犯罪嫌疑人,家属或亲戚是不允许探望的。家属或亲戚应该为他委托律师,因为这时律师是可以进入看守所与他见面并了解案件相关情况的。按照法律规定对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还可以为其办理取保候审。鉴于我国刑事诉讼的特点和现阶段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时有刑讯逼供或者其他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事情发生的状况,我认为刑事案件聘请律师的时间越早越有利于案件最终的处理。
    刑事拘留最长不能超过37天(包括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
    受您之托 为您解忧
    联系人: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 刑事法律部部长 石远山律师 (到访请预约)
    
电话:13929435886

    2
。刑事犯罪案件中律师的作用
    可以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己聘请,也可由家属代为聘请。
    侦查(公安)阶段聘请的律师与公安机关联系提交相关委托手续,律师可会见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律师可以与公安机关交换意见。犯罪嫌疑人有可能经查实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而被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予以释放,并不再有之后的审查起诉、审判阶段。
    审查起诉(检察)阶段律师接受聘请后,与检察机关联系提交相关委托手续,查阅、摘抄、复制诉讼文书,包括公安向检察院提交的“起诉意见书”、笔录、鉴定书等,会见犯罪嫌疑人。经律师分析、必要调查后若认为公安的起诉意见书存在问题的,可与检察机关换意见,或提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或提出罪名不当、认定事实有出入的意见,为法院阶段争取从轻处罚打下基础。经检察院审查后决定不起诉的案件,或检察院退回公安后被撤销的案件,犯罪嫌疑人予以释放,并不再有审判阶段。
    审判(法院)阶段律师接受聘请后,与法院联系提交相关委托手续,查阅、摘抄、复制所指控的材料(检察院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各类笔录、证据凭证等检察院据以指控犯罪的全部材料),会见被告人,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参加法庭的开庭审理,作为辩护人在法庭上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受您之托 为您解忧
   联系人: 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 刑事法律部部长 石远山律师
电话:13929435886(免费咨询)

   3 。刑事诉讼律师辩护的一般程序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立案: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侦查: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审判: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受您之托 为您解忧
       联系人: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 刑事法律部部长 石远山律师  (到访请预约)
     电话:13929435886

 

在线咨询律师
手机咨询热线
13929435886 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