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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其犯罪行为所引起的损害赔偿而进行的诉讼。
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被害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有明确的被告(在逃同案人除外);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从请求赔偿范围上看,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请求范围不包含精神损失。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提交的主要材料
1、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2、原告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相关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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