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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流浪女被医院遗弃身亡案一审宣判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25日,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法院对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安国流浪女遭医院遗弃身亡”案进行公开宣判,包括安国市中医院副院长张运兴在内的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曲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27日21时左右,安国市中医院救护车司机王华将一名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流浪女(身份不明)接至安国市中医院诊治后,电话请示该医院副院长张运兴。张运兴表示将伤者送回事故现场,并联系了张俊民的个体救护车。22时左右,在王华指使下,张俊民与安国市中医院保安张跃朋、吕洋三人驾驶张俊民的个体救护车将该女拉至博野县境内,抛弃在小苑村北路边树林空地上。7月28日6时左右该女被人发现时已死亡,经鉴定该女符合创伤性休克、失血性休克死亡。

  曲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华、张运兴、张俊民、张跃朋、吕洋明知将交通事故受伤的流浪女子抛弃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其死亡的结果,而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害人在交通事故中身体多处受伤,其死因是创伤性休克、失血性休克,五被告人不积极施救反将被害人抛弃,不是致被害人死亡的唯一原因,故本案属犯罪情节较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曲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华有期徒刑4年,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运兴、张俊民、张跃朋、吕洋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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