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己的住处开设“佛堂”,并在这个“佛堂”内以自己“精湛”的“医术”给前来拜佛的人“治病”,并设置“民族大事业”骗局谎称能高回报诈骗钱财。近日,被告人陈某婵被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2012年4月7日,66岁的邓女士因自己身体不舒服,听邻居说认识一个医生,医术高明。经人介绍,邓女士去到佛堂找到邻居口中的“陈医生”即被告人陈某婵。陈某婵是一名农村妇女,一直以务农为生,她的丈夫是一名医生,在日常生活中向丈夫学过一些医学,懂得一些医学原理,但她本人没有相关的医生执业资格。“陈医生”叫邓女士到医院拍了头部CT, 在看过结果后,对邓女士说:“你患上了脑血管硬化脑阻塞,我开些西药给你吃和帮你打支针,如果你坚持来这里治疗,你的病情快则要一、两个星期,慢则要一、两个月才能痊愈,药费要4000元,还要交6000元作为加入‘民族大事业’的费用。”陈某婵对邓女士说:“‘民族大事业’是将唐宋元明清年代时候一些长老留下来的大量财富找回来,然后用来发展社会事业。你来我处看病,要交钱加入‘民族大事业’,还要照相,照相费用100元。如果我们的‘民族大事业’成功,到时会分钱、分房、分车给你们。”邓女士在“陈医生”的一番游说之下,为了能节省医疗费治疗病痛,又觉得有赚钱的机会,于是她相信了“陈医生”的话。因为当时邓女士身上钱带得不够,邓女士从银行里取了20600元人民币,把 10000元交给了“陈医生”。之后陈医生的助手炒熟了一些药帮邓女士敷在头上,还煲了一些中药给她喝,“陈医生”给她注射了静脉针剂。治疗期间,邓女士又将手上的10000元人给了“陈医生”。
在“陈医生”家中住的时候,邓女士每隔几日就要拜一次佛。吃了“陈医生”开的药,“治疗”了近10天后,发觉治疗无效、感觉上当受骗的邓女士要求结算费用回家。回到家后,邓女士的儿子知道此事,及时报警揭发了此案。
据查,此前,在2004年5月,被告人陈某婵在深圳市认识了50多岁信佛的被害人阿霞,其同样以交钱加入“民族大事业”组织会有高回报为由,骗得阿霞7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婵无视国家法律,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骗得人民币共27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婵诈骗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婵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