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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棍汉凌晨如厕见对门不关 潜入欲奸住宿女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今年45岁的那坡县男子张克山,至今没有讨到老婆,在一次住宿旅社时意图奸淫住宿在对门的一名女子,结果虽然未遂,却落得个锒铛入狱。2013年8月12日,广西那坡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张克山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3年4月25日早晨6时许,住宿在那坡县爱民旅社207房间的张克山起床上厕所,见对面的206房间房门未关,便上前窥视,看见有一女子独自一人坐在床上穿衣服,张克山遂萌生淫念,潜入206房间,坐在这名女子旁边强行摸该女子的乳房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女子由于身体病弱而无力反抗,但极力拒绝。遭到拒绝后,张克山仍强行把女子按压在床上继续用双手抚摸女子的乳房和亲吻其脸部。此时,该女子的丈夫上厕所回来见状,怒发冲冠,直接用手上的铁桶往张克山的后脑勺打去,张克山慌忙逃窜,女子的丈夫立刻报警,张克山被抓获。张克山因涉嫌犯强奸罪,当日就被那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那坡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该案。法院认为,张克山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强奸罪。张克山在犯罪过程中,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张克山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无犯罪前科,也可从轻处罚。法院遂结合张克山在该案中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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