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懵懂女孩未婚先孕 残忍杀害亲生婴儿领刑3年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网上结识男子,未婚先孕,后因性格不合而分手。事后,男友杳无音信,19岁的女孩黄茜只能在宾馆内独自产子,因惊吓过度,黄茜决定杀害新生儿,她先掐婴儿脖子,后将婴儿抛至窗外致其死亡。2013年8月6日,被告人黄茜被江西省新建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2年2月份,被告人黄茜在网上结识一北京网友,并与该网友在北京同居,后因性格不合双方分手,被告人黄茜应朋友之邀,来到新建县长堎镇打工。2012年12月份左右,黄茜发现其已怀有身孕,但是因男友电话号码变更加上无意找寻,黄茜没有将怀孕的事告诉其男友。同时出于害怕的心理,被告人黄茜也没有将怀孕的消息告知朋友、家人。

  2013年3月13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黄茜在其入住的新建县知青宾馆326房间,生下一名女婴。黄茜见女婴生下后大声啼哭,心理十分害怕,担心未婚先孕被家人知晓,遂决定将该女婴杀死。被告人黄茜先是用手掐女婴的脖子,之后把女婴装入塑料袋抛出房间窗外,最终致使该女婴死亡。经鉴定,该女婴生前系颈部受压窒息时高坠死亡。

  新建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茜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考虑被告人黄茜确系未婚产子,其犯罪系出于无法承受社会舆论的压力等动机,其犯罪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故认定其所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被告人黄茜归案后自愿认罪,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对被告人黄茜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归案后自愿认罪,犯罪情节较轻,应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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