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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法院集中宣判涉毒案件 4名毒贩获刑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为了净化社会环境,打击毒品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教育广大群众远离毒品,珍爱生命。2013年7月17日下午,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4起毒品案件,并当庭集中进行宣判。为了依法惩治贩毒人员,4名被告人叶流星、杨远青、陆志维、李航涛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至8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分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至3000元不等。

  2013年3月25日晚21时许,被告人叶流星与购毒人员甘某联系后,按照约定在贵港市港北区中山路某小店内以现金人民币500元的价钱将净重4.76克的毒品***1小包贩卖给甘某,两人交易完毕离开云吞店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2013年2月1日22时许,陈某打电话向被告人杨远青求购200元人民币的毒品甲基***。同日23时许,被告人杨远青在贵港市某小区将净重0.33克的甲基***以200元价钱贩卖给陈某,后公安民警在聚龙城小区1167号房将被告人杨远青抓获,在房间内缴获净重0.14克的毒品甲基***。

  2013年5月23日0时许,被告人陆志维在贵港市港北区人民医院西侧农村信用社附近,将1包净重9.29克的毒品***以600元人民币的价钱贩卖给梁某。

  2013年2月19日22时许,被告人李航涛接到单某求购毒品***的电话后,按照约定在贵港市港北区南平路东庆小区273地质队附近自己家中以现金人民币200元的价钱将净重0.4克的毒品甲基***1小包贩卖给单某,交易结束后两人被民警抓获,人赃俱获。

  如今,涉毒案件数量急剧上升,贩毒人员的文化程度普遍比较低,无业人员居多,毒品犯罪活动的泛滥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此次集中宣判毒品犯罪,是法院系统为了切实发挥审判职能,震慑贩毒人员,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举措。

  同时,办案律师忠心希望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要提高对毒品的认识程度,不要因为好奇、寻求刺激沾染毒品,要加强自身保护意识,将毒品拒之门外。否则,一旦走上贩卖毒品的道路,不论贩毒数量多少,以及出于什么目的,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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