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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夫帮小舅子转移财产 帮助伪造证据被判拘役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姐夫为帮小舅子逃避债务,转移财产,拿着小舅子写下的150万元虚假借条,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裁定将小舅子李某所有的一套价值280万元的门面房交付给自己,以抵偿“欠债”,从而帮助李某逃避履行其他债务。7月16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王某因帮助他人伪造证据,进行虚假诉讼,而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据了解,这是自新刑诉法颁布以来,在徐州地区首次出现因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而被判刑的案例。

  索要欠款:持150万借条打官司

  2011年11月28日,窑湾镇村民王某将李某起诉至新沂法院,称李某分别在2010年12月25日、2011年2月17日、2011年3月22日,先后分三次向其借款共计150万元,有3张借条为证据,后多次催要未果,请求法院判令李某归还借款。

  当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李某于2011年12月5日前一次性付清借王某的150万元借款及利息。后来,王某依据此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将李某所有的门面房一套作价280万元交付给王某抵偿债务。

  司法鉴定:3张借条全系伪造

  然而,在今年5月,当得知法院对王某、李某一案作出执行裁定后,案外人何某反映情况,称李某因从事个体经营不善负债累累,曾向其借款94万元到期未还。李某与王某是亲属关系,王某系农民,一直在家务农,家庭经济一般,哪能借给李某100多万?他怀疑李某出具给王某的3张借条是伪造的。王、李二人之间的诉讼是李某为逃避债务,欲将其名下财产转移给王某而为,属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经申诉人何某申请,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的3张借条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涉案的3张借条形成时间基本一致,且均应系2011年3月之后形成。由此断定,3张借条均系伪造。新沂法院再审此案后,依法撤销了原审调解书并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真相大白:虚假诉讼自食其果

  原来,李某因做生意欠下多笔借款,很多人上门催债,并知道李某在新沂有一处门面房。2011年九十月份,李某怕门面房被别人抵债,就想到了通过虚假诉讼转移财产。在他与王某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先给王某打欠条,让王某到法院起诉,借机将自己的门面房“抵偿”并过户到王某名下。

  在法庭上,王某对自己虚假诉讼、帮助伪造证据行为供认不讳。新沂法院经过公开审理,以帮助他人伪造证据罪,依法对王某判处拘役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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