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返问【东莞律师顾问网】,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东莞律师顾问网

业务领域
在线咨询
如果您有什么疑问或者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欢迎您的咨询!
在线留言

看不清?点击更换
刑事辩护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业务领域 > 刑事辩护 >

怀疑妻子有外遇 丈夫勒死妻子后自首获判无期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因怀疑妻子有外遇而心生妒恨,一男子竟将妻子活活勒死……日前,新疆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万新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哈密务工 夫妻不和生积怨

  万新和秋雁夫妇来自甘肃省景泰县,两人都是30来岁的年轻人。6年前,两口子带着6岁的儿子来哈密打工。在此期间,万新非但不务正业,还染上了赌博恶习,秋雁对丈夫是“恨铁不成钢”,两人常为此吵闹,吵急了,万新就对秋雁大打出手,秋雁的女同事小庆经常见她脸上带着伤痕。

  2012年5月25日,秋雁曾以万新不务正业且有赌博恶习为由诉至哈密市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但3日后,秋雁又撤回了起诉。就此事,她曾对小庆说,因为害怕万新再打她,所以撤诉。

  然而万新却认为,秋雁要和他离婚的真正原因是她有了外遇。事后,他在供词中说:“以前我们夫妻关系挺好,自从她有外遇以后,我们的关系就慢慢恶化了。”他还向法院提供了两个与秋雁“好”过的男子,但又拿不出任何证据证实他的说法。

  怀疑妻有外遇 他因爱生恨起杀心

  秋雁不敢离婚,经不住万新劝说,夫妻二人又过了半年。到2012年10月初,秋雁带着儿子找到小庆,对小庆说她不打算和万新过了,想暂时在小庆家躲几天。小庆和丈夫商量后决定,让秋雁住到他家位于哈密市益寿路的一处平房去。谁知没过多久,万新就搬过去和秋雁一起住了。不到一个月,两人因不合又分居,到2012年11月初,万新再次搬进秋雁住的院子。后来万新在供词中说:“那次我发现秋雁和另一个男人有联系,我很憋屈。”

  自从万新确信秋雁和另一个男人有联系后,他就妒火中烧,恨得牙痒。2012年11月5日早10点多,万新与秋雁又因为感情问题争吵起来。秋雁明确告诉万新,她不想和他过了。闻听此言,万新一怒冲冠就产生了杀死秋雁的想法。

  丧心病狂 用床单勒死妻子

  万新一把抱起秋雁,将她扔到床上,双手按住秋雁的胸口,秋雁问:“你想干啥?” 万新答:“把你杀了!”秋雁显然不相信,说:“你下得了手吗?”说着挣脱万新的手下了床。

  谁知秋雁的话不仅没有制止万新,反而激怒了他,万新一边说:“怎么下不了手?”一边拿起床边的床单,从背后勒住秋雁的脖子,把她拉倒在地上,秋雁一挣扎,万新将床单交叉继续勒住秋雁的脖子,接着,丧心病狂的万新将秋雁从地上拖到床边上,又从床边拖到地上,这样勒了十几分钟,见秋雁不再挣扎,才放手。

  万新抱起地上的秋雁,将她放在床上。这时他仔细看她,见她脸色发青,嘴巴里尚有出气的声音,还有微弱的心跳。于是,万新用左手捂住秋雁的口、鼻,用右手掐着她的脖子,不让她喘气,又用刚才勒她的那条床单捂着她的脸,大约捂了七八分钟,再没听到秋雁的呼吸和心跳才放手。

  此时,万新见秋雁右眼角有眼泪流出来,便用枕巾盖在她脸上,又从箱子里找到他当年9月份买给秋雁的银镯子戴在秋雁右手上,然后拨打110自首。“我们毕竟夫妻一场,我想让她死得体面些。”这就是事后万新向警方供述的原话。

  恶人受刑 却换不回孩子的笑脸

  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万新不能正确处理夫妻之间的感情纠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对于辩护人提出的秋雁对婚姻不忠有一定过错,应减轻被告人刑罚的意见,因没有充分证据,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人杀人故意明显,手段残忍,犯罪情节严重,本应严惩,但法院考虑到该案系因婚姻矛盾引发,且被告人能主动投案自首,当庭认罪,因此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判处万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妈妈不在了,爸爸被判刑了,这对于一个仅仅12岁的孩子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和伤害。(文中人物系化名)

 

在线咨询律师
手机咨询热线
13929435886 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