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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代炒黄金为由行诈骗 80后高材生集体受审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王某、杨某等人通过非法手段操纵“伦敦金”软件(MT4),牟利数十万元,最终被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看准黄金市场行诈骗

  2010年初,被告人王某看准市场上黄金价格持续走高、市民投资热情高涨的形势,与犯罪嫌疑人刘某(在逃)共同创办了西安市创想投资有限公司,并通过香港的会计事务所,在英国注册了公司,在网上以炒“伦敦金”的名义吸引投资者的钱财。表面上创想公司为客户代理黄金交易,提供市场信息,客户投资后买进卖出,盈利亏损自负,公司赚取佣金,实际上客户投资的款项被刘某以汇入境外黄金交易市场账户需要转存为由,存在了其个人账户上。客户资金并没有真正参与国际市场的黄金交易,而是被刘某及被告人王某据为己有。2010年5月至2011年5月,刘某通过公司向西安市、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等地的个人投资者联系伦敦金交易的投资业务,诈骗18人,诈骗数额达61万余元人民币。

  假软件牵扯众多80后

  那么,王某与刘某行骗的软件从何而来呢?

  经查,王、刘二人用以行骗的软件为MT4,该软件实为国外公司开发的黄金交易软件的盗版。犯罪嫌疑人刘某在网上通过邱某、杨某购买MT4软件。邱某、杨某出租、出售MT4软件并维护其运行,非法经营20万元,获利2万元。

  据悉,刘某、邱某、杨某等人均为国内知名大学的高材生,几人均为80后。刘某系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其利用专业知识,冒充理财老师,给客户每天在网上发布黄金行情资讯,以及在线咨询。邱某、杨某系计算机专业毕业生,负责MT4软件的日常维护和运行。

  法院判决悔之晚矣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刘某在经营公司过程中,以虚假黄金交易为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杨某、邱某明知是盗版的MT4软件,而在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监管及授权的情况下出租、出售,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杨某和邱某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分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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