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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保安网上学犯罪 佯装租房抢劫强奸女房东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90后的冯某在网上看到关于以租房为由入室抢劫、强奸的作案手段,便向其效仿,以看房为由,在刘女士的出租房内对其进行了抢劫、强奸行为。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对冯某作出了有期徒刑17年的判决。

  20岁的冯某是北京某小区的一名保安。2013年1月30日中午,他上网时,突然看到一条关于癌症患者以租房为由,入室抢劫、强奸60多起的消息。看完后冯某觉得以租房为由是一个不错的掩护方法,没什么人怀疑还挺刺激好玩的。于是当日下午,冯某向单位请了假,晚上来到网吧专门找网上发布租房信息的女性房东,最终将目标锁定在想要出租房屋的刘女士身上,并于第二日约了刘女士下午看房。2013年1月31日下午两点多,冯某进入房间后,佯装看房,对房子不住称赞。在确认整栋房屋没有其他人后,冯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和胶带,用刀顶住刘女士的脖子,用胶带粘住刘女士的嘴,绑住其手脚,抢得刘女士人民币150元、oppo牌A201手机1部,随后在房屋内对刘女士实施了强奸。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冯某以租房看房为名,在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某小区内采取持刀威胁、捆绑等暴力手段对刘女士进行了抢劫、强奸,应当以抢劫罪、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冯某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并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冯某的辩护人提出冯某的年纪较轻,属于初犯又有悔改之意的辩护意见,希望法庭能够对冯某从轻处罚。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以构成强奸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予以从轻处罚。故昌平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11年,罚金2万2千元,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2万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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