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返问【东莞律师顾问网】,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东莞律师顾问网

业务领域
在线咨询
如果您有什么疑问或者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欢迎您的咨询!
在线留言

看不清?点击更换
刑事辩护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业务领域 > 刑事辩护 >

原有持枪证过期 老汉非法持有枪支被判刑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我国对枪支的管理非常严格,不但无证持枪会构成犯罪,办理持枪证合法持枪后不进行年检或持枪证过期后继续持有枪支都会触犯刑律。安徽泾县的王大爷(化名)就因办理了持枪证后从未到公安机关进行过枪支年检,且在公安机关开展的多次枪支收缴行动中也未主动上缴枪支,私藏该枪支用于狩猎而触犯了法律。近日,被告人王大爷因犯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被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没收其私藏的枪支,***和钢珠。

  2012年10月9日,经群众举报,泾县公安局在被告人王大爷家中查获自制土枪一支、***140克、钢珠650克。经查核,被告人王大爷所持有的泾枪00223号持枪证是在1994年办理的,期间未进行枪支年检也未主动上缴,其持枪证已属无效证件,其持有、私藏的土枪经鉴定属于枪支,对人体具有致伤力。王大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大爷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鉴于其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良好,悔罪明显,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线咨询律师
手机咨询热线
13929435886 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