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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市诈骗男网友120万 80后妈妈被判十年刑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虚构姓名、年龄、婚史等信息,从网上骗取从未谋面的男网友120万元财产,四个月时间内挥霍一空。近日,一女子因犯诈骗罪,被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

  网络遇知音 内心起涟漪

  2011年1月的一天,家住青岛市南区的孙某无事在网上闲逛。为打发时间,孙某登陆了某同城交友网站找人聊天。刚进入聊天室,便有一女老乡主动与自己搭讪。几个小时下来,孙某感觉自己与女孩聊得很投机,便互留了qq号。

  成为qq好友后,两人聊天更加频繁。在进一步交谈中,女孩告诉孙某,自己叫李雪,87年生人,老家青岛四方区,现在在日照工作。孙某怦然心动,自己刚离婚恢复单身,且只比李雪大4岁,又是同乡,何不往男女朋友方向发展一下?随后的聊天中,孙某向李雪提出要一张她本人的照片瞧瞧。看到照片的一刹那,孙某更加坚定了自己内心的想法。原来李雪不仅人温柔懂事,长得也如花似玉。2011年5月,两人在网上确立了恋爱关系。

  之后,孙某向李雪提出见面的要求,但对方称,孙某刚离婚不久,现在两人见面,对自己影响不好。孙某认为也有道理,便没有再提见面的事。

  身陷温柔乡 被骗不知情

  2011年6月的一天,李雪在聊天中向孙某透露,自己现在的工作赚钱太少,想辞掉工作另寻他路。听说代理某韩国服装品牌很赚钱,自己想在日照某商场开一家该品牌服装的专柜。她还表示,店面租赁问题已经跟商场谈妥,只是现在还缺一些资金,想请男友支援。当然,钱不是白出,店面将会以两人合作方式经营。经过一番商议,孙某同意出7万元投资店铺,李雪自己出5万元,并具体负责实体店的经营管理,最后盈利五五分成。

  服装店经营了一段时间,李雪定期向孙某汇报盈利情况,但孙某始终未见分红。李雪称,商场一直不给结算,自己不仅没法给孙某分红,连进货钱都没有。为维持服装店正常运营,李雪又向孙某索要钱款40万。

  后来,李雪又称,日照有个小区的房子很好,是拆迁房,拆一套能回报两套。她多次向孙某提出要购买拆迁房,孙某被说得很是心动,又给李某汇款42万。9月份,李雪又表示,想购买某沿街门头房用于投资,向孙某索要30余万元。深陷在恋爱甜蜜之中的孙某也没有多想,再一次满足了女友的请求。在4个月时间里,孙某前前后后共给李雪汇款120余万元。

  朋友一句话 惊醒梦中人

  2011年10月,孙某与日照的一位朋友打电话闲聊,他提到自己在日照某商场开了一家服装店,请朋友有空过去瞧瞧。没想到朋友却告诉孙某,这家商场在日照早已倒闭,根本不可能有什么店铺。

  听闻此言后,孙某十分慌张。他也发觉到,自己前后给女友120多万元用于投资,每次问起回报的事,对方都已各种理由推脱搪塞,自己一定是被骗了。为尽可能挽回损失,孙某未敢动怒,在与李雪的一次聊天中,孙某谎称自己有事急需用钱,对方返还了孙某3万余元,并表示暂时给不了孙某更多。2011年11月底,孙某向日照警方报案。12月14日,李雪被警方抓获。

  “女友”落法网 尚在哺乳期

  李雪被抓获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李雪原名王某,82年生人,老家青岛,现居住日照。在调查过程中,警方发现,王某不仅已婚,而且于当年7月育有一子,抓获时尚处于哺乳期。

  据王某交代,2011年1月,其与孙某在网上相识,聊天过程中发现孙某很有钱,便打起了歪主意。同年4月,她与认识一年多的日照男友结婚,但并没有将结婚的事告诉孙某,相反,她还更改年龄、使用化名与孙某谈起了恋爱。为了骗取孙某信任,她从网络上搜了一张年轻美女的照片,谎称是自己,没想到孙某没有丝毫怀疑。

  对于新婚妻子在网络上与他人恋爱,并诈骗120余万的行为,王某的丈夫郝某表示自己并不知情。郝某称,自己也是通过网络聊天与王某相识,从恋爱到结婚,郝某始终没有见过王某的父母,对方只是称自己父母离婚,父亲去世。婚后不久,王某告诉郝某,家人给了她一部分钱,让小两口买辆车开着,郝某便花了6万元买了辆车。11年8月份,王某又说家里给了些钱让两人买房子,两人便购买了一套70万元的房产。9月,王某又说从家里要来了钱,两人又刷卡支付26万元买了一辆越野车。此外,郝某还表示,家里的家具、家电和夫妻俩用的手机都是妻子刷卡购买。对于妻子的大手笔,郝某说自己从未多想,只当是妻子娘家人心疼女儿给的嫁妆。

  2013年4月,东港法院对王某诈骗一案作出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化名“李雪”,隐瞒已婚事实,在取得孙某信任后,虚构了与孙某合作做生意、购买拆迁房、投资沿街房等事实,隐瞒了用该钱款购买自住房屋、汽车等物品的真相,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各量刑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考虑到被告人王某正在哺乳期,法院同时决定对王某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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