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2013年2月1日,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刑警大队重案中队的警官黄某等四人带着犯罪嫌疑人戈某俊(涉嫌强奸罪、抢劫罪)到抢劫罪销赃现场进行现场辨认。戈某俊出看守所时穿着看守所的囚服,带着手铐和脚镣。戈某俊为了达到逃跑目的,利用办案民警对辨认现场地形的不熟悉,将办案民警带至自家门口,谎称将所抢手机出售到此处。戈某俊看到其父母后,向其大声呼救。戈某俊的母亲杜某兰见其子带着手铐脚镣便上去撕扯办案民警,试图抢夺戈某俊,戈某超则在旁边阻拦其他人靠近杜某兰。家住附近的戈某文、戈某耀在听到争吵声后赶至现场,和杜某兰一起撕扯办案民警,并将戈某俊往车外拽。在杜某兰等人的撕扯下,戈某俊被拽下车,并在其父母及亲属的掩护下跑到自家的楼上房间内。后经当地派出所民警及村干部的宣传和劝说,杜某兰等人将戈某俊交还给办案民警。之后,被告人戈某耀、戈某超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判处被告人杜某兰有期徒刑三年,判处其余数被告人两年零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本是出于对亲人的关爱,结果一家人一时冲动作出了错误的选择,到头来不仅不可能“救”下亲人,也让自己身陷囹圄。该案也警醒大众,对于身边的亲人,与其等到犯罪后去“救”他,不如当初好好地进行教育,避免让亲人走上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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