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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罪名小知识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刑法罪名小知识

一、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1,将人打伤,被害人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的,是判故意杀人罪吗?
答:不是,应该判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与不满14岁周岁幼女发生性行为,并且在发生前已征得幼女同意的是否构成犯罪?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所以是否已征得幼女同意,对是否构成强奸罪没有关键性的影响。
2006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司法解释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3,女人强奸男人算强奸吗?
答:通常情况下,本罪犯罪主体一般为男性,但是妇女也可构成强奸罪的共犯,如:帮助犯、教唆犯等。
4,我和朋友打牌,他输了很多钱给我,没钱给,就把儿子押在我这里。我怕他不还钱就把孩子关在屋子里一个月了,但是我每天都给孩子送吃的,对他不错。有人说我这是犯罪,我这是犯罪吗?
答:您这种行为属于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规定,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您虽然没有对孩子进行辱骂,殴打等,但是您为了赌债非法剥夺了孩子的自由,已经犯了非法拘禁罪。希望您能早日让孩子回家,并去有关司法机关自首,争取减刑。
5,有人欠我钱,我多次向他要他都不给我,后来我就把他关在我家的一个小屋里了,在争吵中他心脏病发,死了,我是不是算杀人啊?
答:您的行为属于犯罪,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因前款罪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希望您可以到有关机关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6,买被拐卖妇女、儿童是否算犯罪?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1条规定:
1).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按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3).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4).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以上B、C两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5).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6).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7,最近我发现自己的信件经常被人拿走并且拆开,有些重新粘好还回来了,有些一直没有归还,这种行为是犯罪吗?
答:如果他不是邮政人员且行为情节严重的,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刑法》第252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是邮政人员,情节严重的,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规定处理,即:
1).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若在犯A中所说罪的同时窃取财物的,依照《刑法》中盗窃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如果他的行为情节不严重的,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48条规定: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8,我丈夫经常打我,辱骂我,他的行为是犯罪吗?我要怎么保护自己啊?
答:这是一种家庭暴力。如果他的行为很恶劣,则构成犯罪,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刑法》第260条规定:
1).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因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 若犯有A中情节的,告诉才处理
也就是说如果他对您造成重伤则司法部门会主动介入,如果没有,那么您可以自己向司法机关请求帮助。
如果他的行为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也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4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1). 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2). 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但是前提条件也是需要您主动向司法机关请求帮助。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

我亲戚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来他去外国探亲,然后就没有回来,一直留在国外了。请问他这是犯罪吗?
答:不属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您的亲戚不是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的,而是在探亲期间在境外叛逃的,不构成叛逃罪。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

我是一个射击运动队的教练,依法配有一支枪,后来我朋友管我借去打猎,我不好意思拒绝将枪借给他了,用了2天他就还给我了,我这属于犯罪吗?
答:不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8条规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您是一个射击教练,属于依法配备枪支的人员,只有在因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时候才构成非法出租罪。未构成严重后果不属于犯罪。

四、与毒品有关罪行

1,我家有个小院,前几个月朋友送了我点种子,说是花种,挺好看的,我就种了,后来长出来10几株,开了很多红色的花,很漂亮,但是大家都不知道是什么花。有天有个邻居看见了,说是罂粟, 说种这个市犯法的,我害怕马上就拔了都。想问一下,我这会被判刑吗?
答:您的行为不算犯罪。不会被判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1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 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2). 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3). 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种植罂粟,数量不大,并且在收获前自动铲除了,依法不属于犯罪,可以免除处罚。
2,吸毒算犯法吗?会怎样处罚呢?
答: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8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
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

五、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1,我家附近有几家小的录像厅,每天播放一些淫秽的电影,还在门口立了个牌子,每天上面写一些不堪入目的影片的名字,我发现很多附近的中学生放学后都愿意去看,我觉得这样对孩子们的成长很不好,这些小录像厅是不是属于非法的,应该取缔吧?这些录像厅的老板都应该被处罚吧?
答:您反映的情况很重要,他们这种行为是犯罪的。您可以去有关机关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4条规定,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六、渎职罪

1,我的女儿2年前失踪了,后来又一次她打电话来,说被卖到很远的一个地方,让我们去救她,电话没讲1分钟就断了。我们向当地公安局反映了情况,但是他们总说处理,却一直没处理。 我们没办法只能向我们本地的公安局反映,后来他们去调查,一个月前才把我女儿救出来,但是我女儿的精神已经受到了严重的打击,请问他们那的公安局一直推脱的行为是不是违法?
答:当地公安机关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属于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16条规定,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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