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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被撞伤,到底谁来赔?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游客被撞伤,到底谁来赔?
【用户咨询】:
  去年底,我随某旅行社到外地旅游,导游吴某带团游览一处地势险峻的景点时,众多游客争相拍照,导游吴某未提示大家注意安全。在拍照时,我被同团的赵某撞下陡坡将脚摔伤,后经治疗痊愈。我的医药费等费用应该向谁索赔?
 
【东莞律师解答】:
 
        《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赵某不慎将你撞下陡坡摔伤,属于第三人侵权,应该由赵某本人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的导游吴某未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存在过错,应当在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由于吴某是旅行社的员工,其在履行职务行为时发生侵权事故,应该由该旅行社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因此你可以将赵某与旅行社作为共同被告,要求赵某和该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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