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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客酒后掉进池塘溺亡 农家乐被判担责15%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朋友请客吃饭,谁知竟成“最后的晚餐”。去年5月24日,喝饱老酒的老朱独自离开农家乐时,一头栽进了门口的景观池塘里,直到遗体浮上水面,妻女才知道失踪多天的老朱原来早已不在人间。事发后,当晚请客的老李给予了部分补偿,但与农家乐的协商始终没有结果,老李家人于是起诉索赔45万。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老朱本人对意外发生负主要责任,农家乐承担15%的责任,即赔偿11.25万元,并负担律师费5000元。

  案发当天,天下着大雨,家住浦东唐镇的老朱应朋友老李之约,前往浦东祝桥一农家乐餐馆吃饭,同去的还有另外几位朋友。大家推杯换盏,很快酒酣耳热。晚上8点45分,席终人散,老朱与朋友告别后独自回家。

  可是,那天晚上老朱的妻女并没有等到他回家。打电话问老李,老李说他早已回家。老朱到底去哪里了呢?老朱妻子隐约感到事情不对,第二天,她就丈夫失踪的事情向警方报了案。

  其实,老李并未失踪,而是遭遇了不测。5月26日下午5点多,家人经寻找发现老朱死在农家乐门前的景观池塘里。公安部门接警后到现场处置,经法医勘查,确定老朱是溺水死亡,无明显暴力侵害。

  去年6月,老李与老朱妻女达成了调解协议,自愿补偿损失28万元,并已全部支付。

  老朱妻女认为,农家乐景观池塘回廊栏杆过低,不符合国家标准,而且没有设置警示标志,也没有任何照明,老朱餐后离开时无人护送,落水后无人救助,从而导致他溺亡,应承担主要责任,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的60%共计45万余元,并全额承担律师费4万元。

  但农家乐觉得,老李请客吃饭后理应将老朱送回,多人一起吃饭应该及时发现老李失踪,而门廊下有照明灯,景观池塘设有警示标志,仅1.2米深,不足导致溺亡,老朱之死是由于他喝酒所致,因而拒绝赔偿。

  法官认为,根据事故现场的照片及原被告确认一致的现场情况,无论餐厅门廊下是否有照明灯及景观池塘中是否设有警示标志,在清醒状态下,只要持有一般人的安全注意即可避免意外发生。而根据公安机关制作的意外经过情况的询问笔录,法院确认,老朱正是由于饮酒导致判断能力降低,从而在途径回廊离开时坠入池塘,因而老朱本人对意外发生负主要责任。

  不过法院同时认为,农家乐回廊的木质栏杆过低,客观上增加了老朱坠入池塘的可能性。在池塘水深仅1.2米的情况下,老朱坠落后农家乐没有及时发现,丧失可能的施救机会,老朱失踪后,他的家人前往餐厅找人,农家乐未能及时寻找,明显存在疏于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不作为行为。据此,法院酌定农家乐承担15%的责任,即赔偿11.25万元,并负担律师费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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