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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子“啃老”擅自卖房,耄耋之年再进公堂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儿子私自将老两口拆迁分得的房屋卖掉,将卖房所得款项据为己有,且不对父母尽赡养义务。无奈之下,老两口将儿子诉至法院。近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徐某夫妇诉吕某夫妇排除妨害纠纷一案。85岁高龄的徐某柱着拐杖来到法院再次坐上原告席。

  原来,六年前,徐某夫妇因为房屋拆迁分得房屋三套和店面房一套,徐某夫妇原本生活状况不佳,分得房屋后就打算靠这几间房屋养老。由于徐某夫妇年迈体弱、行动不便,即委托自己的大儿子徐小某办理相关拆迁分房手续。然而,他们的大儿子居然将其中一套卖掉,另两套简单装修后出租,卖房款和出租费也自然进了大儿子的腰包。大儿子徐小某不但私吞了原本属于父母的钱,还不对徐某夫妇尽赡养义务,无奈之下,徐某夫妇将儿子徐某诉至昆山市人民法院。经过法院调解,父母决定不追究儿子擅自卖掉自己一套房屋的行为,只要儿子徐小某归还没有卖掉的两套房屋,儿子徐小某也表示同意。

  日前,85岁的徐某又来到法院,他告诉法官其大儿子徐小某又将其中的一套房屋卖给了吕某,吕某在支付了徐小某二十余万元的购房款后一直居住在原本属于徐某夫妇的房屋中。吕某也觉得很委屈,他认为自己付了钱,就可以继续居住,或者他可以搬离,但是徐小某必须把购房款返还给他。

  最终法院认定,房屋系徐某夫妇所有,吕某应该搬离房屋。吕某的损失应该向徐小某追偿。

  法院说法:房屋的所有权应以产权登记为准。房屋系徐某夫妇名下财产,吕某的占有属于非法占有,应当返还房屋。但85岁的老人拄着拐杖二进公堂,令我们感到辛酸。尊敬老人孝敬父母是美德,更是我们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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