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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合同律师)2010商铺租赁合同范本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简称甲方):东莞市xx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电  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                                         地  址:                 电  话:                    
身份证:                       
 
   为繁荣和发展工商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租赁合同》,甲、乙双方遵照执行。
一、甲方将位于东莞市虎门xx路xx大厦三楼     号铺位(详见平面图)租赁给乙方作商铺使用,租赁期限从               日起至              日止,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要求,将出租的商铺及时交付乙方使用。
二、出租的商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合同期内前三年每月租金           元,每月管理费          元。三年后租金、管理费参考市场价作适当调整。
三、乙方须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缴纳租金、管理费,水电费须在每月底向甲方缴纳。
四、1.乙方委托甲方对商铺进行统一装修,装修费由乙方承担,根据商铺具体情况双方商定装修费共为      元。此款乙方分两期支付,签订本合同时付装修费的40%即      元。租赁期满三年后,如乙方需与甲方终止铺位租赁,甲方则支付乙方       元装修款。如乙方继续租赁该商铺,乙方则在2008年12月31日前付清剩余的装修费       元给甲方,之后该装修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退还。
2.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0元为合同履约的保证金,此保证金在乙方租赁期满,缴清所有费用并经甲方验收后十天内如数无息退还乙方。
3.如因乙方违约等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一切违约责任,并要求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乙方所交缴的装修费不予退还,所交付的保证金予以没收。
五、租赁期间,甲方应维护乙方正当的经营活动,并负责商铺主体结构及其公共配套设备的检查和修缮,以保证乙方所承租铺位的正常使用。
六、乙方租赁期间,铺位只允许从事经营手袋、皮具精品,不得经营其他商品,否则视作乙方放弃该铺经营权,构成完全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该铺位另行处理,乙方所交一切款项不予退还。甲方并有权按照本租赁合同第十条第1款约定处理。
七、乙方下列行为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执行:
1.乙方转租,由甲方统一按商场的转租规定办理。
2.乙方转租后再取消转租的;但乙方自行经营满一年后方可再转租。
3.乙方需与第三方合伙经营的。
4.乙方转让商铺使用权的。
八、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法规政策及甲方商铺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经营,乙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作出相应的处理。
1.乙方必须依法纳税及缴交工商、治安等政府职能部门征收的相关费用
2.乙方不得经营假冒伪劣产品。
3.乙方如需再进行装修,必须填写申请,报商场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乙方增加的全部装修工程,无论乙方以何种方式撤场,都无偿无条件归甲方所有。
4.乙方如需甲方管理部门对其自用的设施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关费用。
6.乙方与甲方管理部门在本商场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险关系,乙方应按自身及货物价值自行投保火险及盗险等商业保险,受益归于乙方所有,否则后果自负。
九.乙方租赁的铺位只有使用权,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1款约定处理。
1.擅自将承租的铺位转让、转租、转借、私自交换使用,出卖或变相出卖使用权的。
2.商铺交付使用后,超过规定时间不进行营业的。
3.擅自改变铺位主体结构、设施设备外观、用途的。
4.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天花等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5.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天花、平台、道路、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
6、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通讯、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7、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8、在铺位内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
9、法律、法规及政府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违法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甲方在此后制订的有关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对该铺位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供电、供水、供应冷气等配套服务的方式进行处理,并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铺位。届时,乙方应当在甲方发出收回商铺的通知后3日内将其所有物品搬离该商铺,逾期搬离视为乙方将上述物品交由甲方处理,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若乙方的上述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合同期经营利润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2.乙方未按规定缴付租金和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由乙方支付的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天按照逾期支付款项的1%(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若乙方逾期支付上述应付款项达2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的。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退租的,乙方所交所有款不予退还,乙方还应按合同总租金10%的款项作为乙方解除合同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铺位。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一、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甲、乙方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甲方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商场的实际情况对管理规定进行修改补充,之后甲方以公告、广播或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遵照执行。
3.商场管理规定作为合同附件,乙方同意并严格遵守本合同附件内容。
4.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该商铺的,甲方在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范围内免除相应的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商铺不能使用的,本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上述的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火灾、爆炸、社会动乱或暴乱、大规模社会罢工、政府和行为等甲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抗拒的客观情况、事件和因素。
5.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有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继续租赁,在同等到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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