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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供货合同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基本供货合同
鉴于甲方(本合同采购方),为海尔集团各生产公司(以下称“最终用户”)关于生产用零部件、原材料(以后称“货物”)的指定供应商。鉴于甲方依据乙方(本合同供货方)提交的各项资料经审查认定乙方具家向甲方供货的资格,而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货物,该货物将被用于可能在全世界不特定的国家销售的产品之上。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于青岛市崂山区高科技工业园海尔路1号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基本合同
1、       完整合同:本合同为双方关于乙方向甲方供货业务的基本合同和全部合同,仅对双方商定的基本条款进行约定。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已经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等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未涉及到的条款均以本合同为准。
2、       本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的变更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签署程序签署书机补充协议。
3、       本合同附件:在双方往来业务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协议、合同、传真、订单、图表、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与本合同冲突部分除外。除非是按照以上2条约定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即使本合同附件双方已经签字或盖章对本合同的修改部分也无效。
4、       具体合同:双方之间按照 以下第二条约定的程序达成具体合同,乙方接受或被视为接受甲方订单之时具体合同成立。具体合同受本合同约束。
第二条         具体合同
1、       订单的形式:乙方具体供费的品名、产品型号、数量、供货时间及商标以甲方的订单为准。甲方每天通过B2B网或其它书面形式下达采购要求计划与采购订单。乙方通过采购需要计划可对甲方未来订单进行预测,提前进行供货准备,B2B采购需求计划可根据甲方实际情况变动,对甲方无约束力;甲方下达的订单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应在十二小时内或甲方订单之上要求的期限内确认或反馈意见,超期未确认或未反馈视同接受甲方订单,具体合同生效,若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接受订单。
2、       交货: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订单从网上下载送货单,并严格按订单规定数量、时间进行JIT准时送货。
3、       交货地:乙方送货至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原则上指最终用户地)运费由乙方承担;货物的毁损灭失责任在交付给甲方之前由乙方承担。
4、       包装方式及包装费用:乙方供费的包装标准,应达到甲方在乙方送货前书面提出的技术要求,或双方书面同意的包装标准,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5、       订单的变更:甲方认为生产需中止或订单需变更时,需以通知单或B2B网通知乙方,对变更订单的处理乙方应按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执行,如由此造成乙方的不便,双方应协商解决,原则上需避免并解决乙方因此导致的不必要的损失。
第三条         验收及不合格品的处理、异议期限
1、           初验收:甲方派驻检验员在乙方进行检验或最终用户工厂检验,按照双方已经封样的样品或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标准、图纸及双方同意的技术要求进行初步验收。乙方每次供货必须出具本单位检验部门的产品自检报告,对主关件还须持省级以上部门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如无自检报告书,甲方可拒收、拒检。若自检报告虚假,甲方可视情况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取消供货资格。初步验收的程序及方法应适用甲方制订的标准,验收结果仅对本次报验品有效,并且不意味着甲方对货物质量的最终认可。
2、           正式验收:正式验收由最终用户在工厂的工序现场进行,甲方和乙方均有权参加。
3、           验收不合格:甲方对乙方供货初验或正式验收不合格,应在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在通知要求时间内凭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将不合格品取回并应接受甲方按其意志选择要求乙方交付同等数量的合格品或对不合格品进行退货不再接受换货。乙方超过规定期限2日不取回不合格品,视为乙方放弃该不合格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扣除该批不合格品将按照每件每天一百元的标准向乙方收取保管费。乙方不得将不合格品出售给第三方,或者将不合格品混在以后任何一批次的货物中。乙方如对取回的不合格品有异议应在现场提出书面异议与见证性资料,否则,视同接受甲方或最终用户的意见。双方对乙方提出的异议应进行协商解决,在乙方提出该异议后五日内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乙方应在七日内提效双方认可的技术权威部门进行检测并以该部门的检测意见为准(如双方在此期间未就检测的权威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则乙方应在七日内将争议按本合同争议解决条款约定提交相关法院诉讼解决),否则视同乙方放弃提出的该异议及相关权利。对验收时被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则乙方同意接受素赔,赔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试验费用、人工费用、管理费用等,请求赔偿金额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其中外观问题不良不足500元/批的按500元/批计;性能问题不良不足2000元/批的按2000元/批计;完全问题不良不足10000元/批计。
为本协议之目的,本协议所指的批次以订单号及行号为计算依据。
4、           现场不合格品的处理
⑴、      甲方在生产现场发现乙方产品为不良品时,甲方在    日内通知乙方,乙方确认为不良品后应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负责无偿更换,并承担处理费用和搬运费等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维修费、效率损失费等),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扣除该费用。如果由于乙方产品不良造成甲方整机或相关产品的损坏、报废,甲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要求乙方赔偿。乙方同意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乙方货示中扣除该笔费用。如果乙方货物同一质量问题经甲方书面提示后重复发生,视为乙方没有采取措施来预防此问题的发生或有意将不良混入甲方生产现场,乙方需支付甲方不低于五万元的违约金,若该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按甲方实际损失金额赔偿。严重时,甲方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并要求乙方承担不低于十万元损失赔偿。
⑵、      甲方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乙方所供零部件出南批量质量问题(电器、电子件不良数量≥20,其它件不良数量≥100),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当日给甲方更换,并且向甲方赔偿5000元/批。
⑶、      如乙方的不合格品导致甲方最终用户停产或欠产,乙方需承担因此给甲方最终用户造成的一切损失,原则上以最终用户的工厂索赔单进行索赔。
⑷、      其他关于质量问题的处理,详见双方所签署的《质量协议》、《零部件质量指标控制线》、《现场不良及市场不良维修服务费明细》等协议。
第四条         质量保证:质量事故责任的承担及市场反馈不良品的处理。
1、       质量保障体系:乙方应按照甲方建议及要求,对方有效的质量保障体系,作为全面履约的一部份,质量保障体系包括使用可行的质量控制、检测手段和记录,以保 为甲方提供的产品是合格的,在批量出现不合格产品后,甲方有权对此进行检查考核。对于检查与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已生效的具体合同并停止下订单,直至乙方完成整改,达到甲方的要求为止;若连续两次整改不达标,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
2、       环境保护:乙方提供产品、服务、活动应符合产品销售国有关环保法律及甲方制定的环境方针,本着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思想,努力使环境得以改善。对已通过IS014001环境体系认证的供应商,甲方将予以优先考虑,甲方有权不定期的对乙方的环境行为进行现场评价。
3、       技术要求: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货物的零部件、原材料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技术条件生主,并符合甲方的技术要求,交使用在有效期内、性能良好的原材料。货物出厂之前经严格检验,包装方式良好,可以避免一般装卸引起的零部件不良。
4、       技术不达标:若乙方产品质量不能达到甲方技术要求,或经过整改仍然不能达到甲方技术要求,甲方有权单方机终止业务关系。
5、       如因乙方不良部件导致甲方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将向甲方赔偿因此带来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取于处理费用和实际材料耗损费用。客户费务费(见附件)根据产品的不同而异。该标准每年更改一次,甲方有权在乙方应收款项中抵消该费用。如果由于乙方产品缺陷导致甲方对整批机器进行返工或导致甲方最终用户产品的消费者(使用该零部件生产的产品的使用者或所有者)产品退货的,乙方负责赔偿因此产生的费用及(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用、实际材料耗损费、产品交货价、运输费、给消费者的赔偿金及相关名誉损失等)。
6、       质量事故:若甲方或其最终用户的产品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被第三方素赔,经双方或技术监督部门或其它权威机构认定是乙方的责任,由应由乙方承担给甲方,甲方的最终用户及第三方造成的所有直接与间接的损失(包括甲方及其最终用户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甲方及其最终用户处理事故所花费用因此产生的相关损失等),甲方则需承担检验不严的责任。
7、       质保期:自乙方货物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普通零部件质保期为24个月,功能性部件为48个月;自甲方产品消费者购买甲方产品之日起,普通零部件质保期为12个月,功能性部件为36个月,这12个月为甲方或甲方最终用户从生产到销售的合理流转时间,在确定乙方产品质保期时,以此二种方式中最后到期的为准。对过了质保期之后乙方产品的一系列缺陷,甲方为了避免破坏甲方企业形象,承担了全部或部分费用来弥补这些缺陷,对于该类费用,甲方保留追索的权利。
第五条         定价与结算
1、       定价:甲方按照招标定价或比价定价或双方协商进行定价,同时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与长期合同的原则合理报价,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报价与合理价格严重不符,谋取暴利(净利润率超过百分十五,或毛利率超过百分之三十)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       降价:双方所确定的价格为一段时间内的结算价格,当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的价格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甲方应市场要求需下调配套件价格时,甲方可要求乙方且乙方如无特殊性原因可以同步下降合同货物的价格。
3、       最低价保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的成本分析清单,以显示货物的成本构成,供甲方参考。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产品是同期最低价。
4、       及时入帐:当月的供货,乙方应于货物正式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合格发票、甲方验收合格单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材料以便甲方及时完成财务入帐手续。结算数量以送货单上双方确认的数量为准。
5、       付款方式:乙方供货后,甲方自货物检验合格后、发票入帐后九十天内支付相应货款。但乙方有义务在付款日前十五天再次向甲方确认帐号并提示甲方付款,乙方未履行此义务,则甲方付款时间可相应顺延一个月。如甲方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付款的,甲方无需就此承担任何利息。
6、       风险抵押金:乙方开始供货后,乙方同意将不低于政党供货三个月货款(具体金额见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作为风除抵押金,当乙方货款不足以支储违约金、赔偿金时,不足部分由抵押补足,抵押金不足部分从后续货款中优先补足,并一直保持在双方约定的金额之上。双方解除业务关系后,风险低押金用于支付乙方因质量不良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赔偿,抵押金余额在乙方停止供货后并向甲方申请办理《清户审批表》6个月退还乙方。
第六条         保密及知识产权条款
1、       保密: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任何与供货、货物质量有关的信息(包括担不限于货物价格、订单数量等)以及任何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与甲方相关的任何信息均具有保密义务。乙方应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职工及相关协作厂承担相应保密义务。如在泄密情况发生,一经查实,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前述乙方应承担的保密责任,不以乙方主观上的过错并构成条件。
2、       独占权:乙方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或技术资料、图纸所生产的零部件,只能提供给甲方使用。乙方不能将相关产品提供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将按第六条第3款约定归属于甲方的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成果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3、       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归属: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及技术信息开发研制的产品,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成果归甲方单独所有。
4、       不侵权保证:乙方不此向甲方承诺并保证如下:
⑴、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供应的任何产品或其任何部分或其所含有的软件或该产品与其他产品一起使用后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权、商业秘密权。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甲方提起侵权诉讼,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如因此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同意给予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
⑵、  第三方向甲方提起的诉讼或仲裁归因于上述权利要求时,乙方应支付甲方因处理相关事宜所有有关的开支、损失、判决甲方承担的赔偿金、和解赔偿金和诉讼费及律师费。
⑶、  如有相关货物由乙方单独设计并提供,则乙方应主动向甲方提交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充分授权证明。即使相关货物的设计由甲方提出要求或提供设施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乙方仍有义务审查货物是否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并在生产前向甲方书面提出并拒绝生产,否则应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照本条前款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       侵权通知:甲方对乙方制造合同货物和使用合同货物的产品按以上约定可能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不负任何责任。双方有义务及时相互通知一切侵权可能性。
6、       甲方标识的使用:
⑴、  甲方标识(为本条款的目的,包括最终用户的标识)经甲方授权只可用于供应给甲方的合同货物,本合同解除后,授权自动失效,乙方不得继续使用,否则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⑵、  具体合同或本合同终止时,应由乙方自行处理带有甲方商标、标记的货物、模具或其他材料的,乙方应在销售、出租给第三方或作其他处理前去除甲方标记,甲方并有权予以监督。
7、       本条款的效力:本条之上述任何条款,在双方合作期间及合作终止后持续有效。
第七条         相关模具的选择购买权
1、       开模:因履行本合同的需要,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2款约定,乙方可能会需要制作相关模具,乙方应向甲方提报相关模具的开模费(费用应受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约束),并保证其真实性。
2、       选择购买权: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的限制,该模具将可能只能用于按甲方所下订单货物的生产。乙方同意授予甲方在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时对以上所述模具的选择购买权,即甲方有权支储相应的费用取得相关模具的所有权。如甲方选择不购买所述模具,乙方尖在不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的前提下按双方约定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3、       模具价款的确定及支付:模具价款在乙方提报费用的基础上按双方协商确定的金额为准。如甲方支付的货物价款中已经包含了相关模具的摊销费用,该费用为甲方向乙方分期支付的模具购买价款。模具费用摊销完毕后,相关模具的所有权在甲方提出书面要法语时归甲方所有,否则视为甲方放弃购买权,乙方应归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额模具费。如甲方行驶选择购买权时模具费用尚未摊销完毕,则相关模具的购买当时的价款应按照开模当时双方协商确定的金额减去已经摊销的模具费和折旧费计算。
4、       购买权的行驶: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甲方有权以传真、邮寄等方式向乙方发生购买通知选择购买相关模具。乙方应按照该通知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相关模具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八条         业务不竞争约定与赠与
1、       本合同有效期内或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后两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同意不向最终用户直接或间接提供货物。
2、       为表示对甲方常年的支持,乙方以后可能会在不提前通知或未取得甲方同意前向最终用户提供部分免费货物。如甲方未向乙方下达采购订单,乙方向最终用户书面声明免费供货的,该供货即为乙方向最终用户提供的一种免费赠予行为(即使最终用户可能下达采购订单,乙方也提供了报价),最终用户接收货物之时即视为赠与成立的时间。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       甲方变更、解除权约定: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⑴、  甲方在经营困难时,可与乙方协商解除合同。
⑵、  乙方交付的任何一批货物的不合格率达到当批供货量的百分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⑶、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订单或不能按照订单供货,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⑷、  乙方报价与真实价格严重不符合或者其他商业欺诈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⑸、  乙方从事不正当交易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⑹、  如乙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⑺、  除以上约定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就更或解除本合同或双方签订的其他合同、协议,本合同自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30天后变更或解除。
2、       乙方解除权约定:若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在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协商同意后,清理完毕债权债务,并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归还甲方的支柱信息资料及其他财产。
第十条         违约条款
1、       拒绝订单与逾期供货:乙方无故拒绝甲方订单,应按照拒绝订单货物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要求逾期交货时,将按延迟天数乘以逾期供货部分货款之千分之四计算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具体合同。若因乙方拒绝订单或逾期供货导致甲方损失或最终用户损失,则乙方需赔偿甲方或最终用户损失,损失金额按最终用户的工厂的索赔单计算。本条款中逾期时间不足一天,则按一天计算。
2、       违反检验流程的处理:双方应保证按照约定的供货检验流程办理业务,若发生伪造证章、单据及提供虚假资料等类似行为,对该方处以10万元/次索赔,并有权终止合同。
3、       质量事故违约责任:出现第四条第5款约定的质量事故,除按该条款约定承担相应的费用外,乙方应向甲方或其最终用户支付不低于十万元的违约金。
4、       商业欺诈的违约责任:乙方违反第五条第1款约定或出现其他商业欺诈时,乙方应按照涉及金额的百分之三十或者十万元/项/次中较高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合同约定不影响乙方按照其他条款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条中的“商业欺诈”是指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向甲方提供虚假资料、信息,或者隐瞒事实真相,从而欺骗甲方或最终用户,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商业行为。
5、       违反最低价保证:乙方违反第五条第1款约定,乙方除返还已供产品的差价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已供货物结算价格总额的百分之三十计算。
6、       违反保密约定的违约责任:乙方违反保密条款约定,乙方应按照所涉及的金额的百分之三十或十万元/项/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       侵权时的违约责任:出现双方侵权的情形,除按该条款约定相应的费用外,违约方还应向另一方支付不低于十万元的违约金。
8、       违反模具选择购买权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模具购买权时,乙方逾期交付相关模具,应按照双方确认的开模具费的千分之四/天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天,视为乙方拒绝交付相关模具,违约金比例如倍计算。若因乙方逾期交付模具导致甲方或最终用户停产、欠产,则乙方需赔偿甲方或最终用户因此受的一切损失,损失金额按最终用户的工厂的索赔单计算。
9、       违反业务不竞争约定:乙方违反业务竞争约定,应按违约的供货总金额的全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   擅自转委托订单及接受转委托订单:乙方接受甲方订单后,不得将该订单物资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加工,否则属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接受的,乙方应按该批货物总值的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接受的,乙方乙方除按该批货物总值的百分之三十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工厂的索赔)。甲方有权凶合同而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对第三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同时,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接受第三方转委托的甲方订单,否则视为违约,按本款前述约定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11、   严重违约,双方如果严重违反合同任一条款,每次应支付违约金不少于一百万元。严重违约是指一方违反本合一条款约定,涉及金额超过五十万元,或者涉及金额不足五十万元但是经另一方催告三十日内仍不履行时。本合同其他条款如与本条款约定相冲突时以本条款约定为准。
12、   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台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当时有效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赔偿乙方损并适用第十条第11款约定。
13、   取消或变更订单:甲方取消或变更乙方已经接受的订单从而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在甲方取消或变更订单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并提交相关损失证据。甲方审核无误后,应在一个月或双方协商的时间内购买已经生产出的专供甲方的货物,并按照取消或变更部分货物成本价格的百分之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作为乙方全部损失的赔偿;非专供甲方的货物,乙方应自行处理,甲方可按照取消或变更部分货物成本价格的百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作为乙方全部损失的赔偿。
14、   诚信经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一直秉承诚实信用的原则,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所有资料、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评审资料、资质证书)等均真实有效,如乙方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乙方同意每次支付十万元违约金/次;对于乙方所欠付的任何第三方的债务均应及时清偿。若乙方不能及时清偿对第三方的债务,导致甲方遭受该第三方债权人主张代求偿或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或因该债务导致甲方发生任何费用的,乙方同意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五万元人民币。同时乙方同意该违约金可由甲方凭借司法机关的协助执行通知或其他足以证明其违约的材料从应支付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给青岛海尔知识产权法律事务中心。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仅指足以影响到本合同相关义务正常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出现不可抗力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另一方,并在七日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或经另一方认可的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超出规定时间未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视为未出现不可抗力。
第十二条              廉政条款
乙方在合同签署前以及双方保持业管关系期间,不得出现以下任一情形:1、有关本合同业务甲方的经办人员、各级业务主管(以后统称“甲方人员”),以及其近亲属,在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公司(关联公司指在其他公司持有或被持有股权或股份,或事实上控制或被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形式的组织)持有股权或股份中的部分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2、甲方人人员以及其近亲属在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公司任职;3、乙方接受甲方人员或其近亲属指定的人员取得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公司股权,或在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公司任职;乙方自己或通过任何第三方对甲方人员或其近亲属请客、送礼;4、乙方自己或通过任何第三方给予甲方人员以及其近亲属,或甲方及其近亲属指定的人员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股份或其它形式的好处。乙方违反以上任何一项禁止性约定,应按已经发生的业务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如果乙方主动或者在甲方提出的情况下向甲方提供实际发生的全部违约事实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则甲方可免予追究乙方以上违约责任。其他具体约束条款见双方签定的廉政共建责任书。(附件2)
第十三条              不竞争条款
乙方承诺,在双方业管往来期间及合格终止后三年内不对甲方同类业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职员等采取任何手段使其离开甲方到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工作或任职。若出现该类情况,则属乙方违约及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参照“廉政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           责任限制违约方除按合同约定向另一方支付相关款项处,不需承担另一方的任何费用、利润损失、其他特殊或间接或意外或后续的损失,应负责的税金和其他款项待。
2、           权限约定:乙方理解并同意海尔集团内任何公司、企业、组织(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甲方,以下统称“海尔实体”)的业务经办人员未持有“海尔实体”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加盖“海尔实体”公章并有“海尔实体”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者双方之间按照本条款规定的生效条件已经存在生效的书面合同的约定,无论以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作出的任何业务承诺、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海尔实体”授权以“海尔实体”名义、以“海尔实体”业务员名义发出业务订单,接收、验收或确认任何工作成果、签署书面文件),都不能代表“海尔实体”,该种行为完全是其个人行为,乙方同韶山由此发生的所有法律后果都由其个人承担,无权向“海尔实体”主张任何权利。如因此给“海尔实体”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对乙方不按此条约定执行的行为,“海尔实体”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的行为涉及金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乙方与“海尔实体”之间的任何书面合同以加盖“海尔实体”公章及海尔集团法律事业部合同审核章为生效要件。本条款将一直保持有效。如出现“海尔实体”业务员等任何人员以不规范方式作出了任何行为、承诺,乙方有权予以拒绝并要求甲方更正。
3、          抵销权:依据法律或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或其他款项将被视为甲方的可向乙方主张的债权,对该债权的实现双方同意甲方可以主张从甲应支付乙方的本合同下的款项或其他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直至抵销完毕,不足的部分乙方同意予以补足。
4、          不弃权:本合同双方对违约行为救济的弃权仅以书面形式作出方有效。当事人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为构成弃权;合同双方部分行使权利或救济亦不得防碍其行使其他权利或救济。
5、          可分割性:本合同中各条款的效力相互独立,任一条款不生效、无效或被法院撤销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6、          标题:本合同下的条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立,不具有实质意义,各条款的含义应按照各条款的内容进行解释。
7、           收款安全保证:为保证乙方收款安全,乙方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收款业务,如乙方的付款信息等被泄露,发生伪造证章,骗领货款的情况,乙方应向骗领人员进行追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甲方可提供相关信息协助乙方解决该事项。
第十五条              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或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俣同签订地青岛市崂山岖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六条              合同有效期及签署书面合同
1、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生效。但若本合同签署前双方已发生业务关系且当时没有签署书面合同的,则本合同效力将追溯至双方发生业务关系之时。本合同将在双方发生业务关系期间一直保持有效,直至存在新的书面基本供货合同约束双方之间的业务关系。
2、       签署书面合同:为更好向甲方供货,乙方同意每年均应与甲方签署最新的《基本供货合同》。若乙方在某一年度中并没有与甲方签订最新的《基本供货合同》,则乙方在该年度中向甲方供货的行为可视为乙方对甲方与其他供供应商在该年度普遍签订的统一格式《基本供货合同》(以下称“统一合同”)内容无异议的承诺。乙主与甲方在该年度的供货关系均应受该“统一合同”的约束。
第十七条              风险抵押金数额
双方约定风险抵押金数额为         万元。本条经贸部定不应与第五条第6款约定金额相冲突,如低于第五条第6款约定金额,则第五条第6款自动适用。
第十八条            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如以下明细描述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当附件内容与主合同相矛盾时应以主合同为准。
1、      质量协议
2、      廉政共建协议
本合同经双方口头协商同意达成一致后达成。甲乙双方在此承诺已完全知悉并理解经双方协商确认的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的含义。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货方):
 
签约人:                     签约人: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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