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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货物运输合同
 
托运人:东莞市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东莞市常平镇                    电话:
承运人:东莞市xx运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东莞市厚街镇桥头村              电话: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物的种类、名称、性质:甲方须向乙方如实申报货物的名称、性质、规格、型号、单位体积、单位重量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二、运输期限;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至目的地。
三、运输费用
1、运费:甲、乙双方按协商确认的运输价格结算运费(以每次托运货物时签订的运单核定的价格为准)。
2、其他运杂费
⑴保价费:甲方如对托运货物采取保价运输方式,乙方按照甲方对货物的保价金额的3‰收取保价费。对于价值较高的货物,保价费收取标准另行协商。
⑵市区提货费收取标准为:                                                
⑶市区配送费收取标准为:                                                
⑷保管费及仓储费收取标准:                                              
四、运输费用的结算
1、甲、乙双方结算运输费用的日期为:每月25日对帐,31日前结算。甲方必须在约定期限内全额支付运输费用,如甲方逾期支付,每日按应支付运输费用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在上述运输费用结算日期之前,如因货量增长致使发生运输费用达到人民币伍万元以上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约定的接算日期之前支付运输费用(即超过伍万元部分),甲方不得拒绝。
3、甲方以支票或者银行转帐的形式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甲方必须将支票交给乙方单位指定的财务人员(须持有乙方单位出具的委托书)。甲方的银行账户为:户主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的银行账户为:户主名:东莞市万隆华禹运输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厚街支行厚沙分理处,帐号:2010024419000006437。                        。
4、甲方不得擅自在应结算运输费用中扣除任何赔偿款。对于发生的赔偿,由甲、乙双方按照其他正常程序处理。
五、甲方托运货物的质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生产许可等情况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不得在托运的货物中夹带国家禁运限运物品、危险品等,否则被国家部门查扣或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由甲方负责处理并赔偿乙方损失。
六、家法那个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如甲方拒不支付或逾期达三十日,乙方有权中止承运甲方的货物或者解除本合同。
七、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收货人填写不明或乙方经过商业合理的努力联系不到收货人,且也联系不到甲方或甲方在乙方发出提货通知后30日仍拒不领取货物,则乙方可将货寄存在目的地或将物退回甲方处理,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若收货人在乙方发出提货通知后明确表示拒收货物,或仍不受领货物超过30日,乙方有权将货物退回到甲方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若收货人在乙方发出提货通知后明确表示拒收货物,或仍不受领货物超过30日,且也联系不到甲方或甲方在乙方发出提货通知后30日仍拒不领取货物,乙方应将货物进行公正提存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特别约定:甲方托运易碎类、易污染类、易腐蚀类和无包装的货物时,应自行提供适合运输的包装,如运输包装问题产生的货物损坏,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乙方由此产生损失,需甲方承担乙方的损失。
十一、对于约定运输费用由收货人支付的货物,如果货物到达时收货人不肯支付运费,则甲方应无条件地向乙方支付运费,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费用支出。
十二、代收货款业务中的配送事项
1、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必须先到乙方仓库检验签收并支付货款后,乙方方配送货物,否则乙方有权拒绝送货。
2、如甲方要求变更代收货款金额等事项的,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盖章后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不接受临时性电话等口头变更要求。
3、如收货人拒绝支付货款和拒绝全额支付货款,乙方将情况通知甲方后,甲方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乙方。如要求返回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三、乙方不负责为甲方代开、代转货物增值税发票及其他发票。
十四、乙方收到收货人支付的货款后,在24小时内将货款汇入甲方的账户内,如遇星期六、星期日和其他节假日,回款期限相应顺延。
十五、如收货人以货物品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重量不符、质量不合格等为由拒绝支付货款,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六、如因乙方过失导致未收取或者仅收取部分货款,收货人又拒绝支付的,甲方应先主动通过各种途径向收货人所要货款,所要无果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十七、无论乙方是否收取了货款,甲方、收货人均须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如甲方、收货人拒不支付运输费用,乙方有权在代收的货款中直接扣除运输费用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向甲方所要。
十八、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和合理损耗以及甲方、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在受影响方不能预见、不能控制、不能避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罢工、劳动争议、骚乱、战争、恐怖行动、流行病和瘟疫、遵守本协议签署日之后任何政府机关颁发和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命令或通告、火灾、水灾、地震或其他自然事件。”
十九、甲、乙双方保证其各自员工有权利、权力和授权签署每次托运货物时的《华宇运输合同》,甲乙双方行使在该合同项下的权利并履行其义务。
二十、其他约定事项:1、甲方在开具支票时抬头必须填写“东莞市玩弄华禹运输有限公司”;2、结款人具有委托书。
二十一、甲、乙双方在每次托运货物时签订的《华宇运输合同》及背面的合同条款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二、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积极协商,如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二十三、本合同有效期  1  年,自200681日至2007731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拴方签字盖章后即时发生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相互留存对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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