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款协议
甲方: 广州xx水泥有限公司
乙方:东莞市xx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就东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的水泥货款(欠款金额为人民币9,347,053.2元及诉讼费人民币10.9万元),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承诺从2006年6月开始,每月(以每月30日为限)归还甲方欠款人民币不低于100万元(8个月平均计),总还款期限为8个月(即2007年1月31日之前须还清全部款项)。
二. 甲方同意乙方在正常还款(即还期不超过8个月)的前提下免除乙方所欠款的全部利息。
三. 首期还款包括被法院查封的乙方二个账户内的全部存款余额,由甲方申请解封并由乙方直接付给甲方,余下首期款项乙方须在6月30日前付清。
四. 甲方在乙方首期还款兑现后应立即申请解封被查封的乙方两个帐户,其他查封物在乙方还款达到人民币500万元时,由甲方即刻向法院申请解封超过欠款金额的查封物。此后视乙方还款情况逐步向法院申请解封。
五. 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广州xx水泥有限公司
乙方:东莞市xx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2006年5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