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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人员配电站内"方便" 险被电亡告电力公司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袁某为进京务工人员,在南口镇辛立庄一村民家施工期间,因院内无卫生间,因此到一高压配电站内方便,但不幸被高压电击伤。近日,袁某将北京市电力公司及配电站产权人诉至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3.6万余元。

  原告袁某诉称,今年4月一天,袁某在南口镇辛立庄一村民家施工中,突感尿急,急忙跑出村民家寻找厕所,发现距离村民家四五百米处有一破落的院落,院内有一高压配电所小屋,屋外没有上锁。袁某进入配电所内,刚要方便,突然“啊”的一声,昏迷倒地。袁某的半边头发烧没了,身上也有多处电伤。后因电力人员进行停电维修,发现袁某。袁某认为,配电站周围没有危险警示标识,电力公司及配电站产权人均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因此将电力公司及配电站产权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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