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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儿童独自进池游泳溺水 水上世界被判赔偿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入夏以来,重庆的高温持续不退,不少人都选择游泳来避暑,同时时值暑假,很多未成年学生扎堆入水嬉戏,其安全状况难免令人担忧。在家长做好安全教育和防范措施之外,泳池的经营者亦负有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日前,某水上世界因为明知学生未成年,仍向其售票,并允许其在无大人陪护的情况下进入游泳,在其溺水后又未及时予以救助,被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2012年7月的一天,刚满6岁的小女孩儿小熊约上同岁的邻居小蔡来到大渡口某水上世界游泳。虽然没有大人陪护,但她们仍买到门票顺畅地进入了泳池。在游泳戏水的过程中,意外不幸降临,小熊不慎溺水,被救生员发现救起时,已经呼吸衰竭并出现心脏骤停。经大渡口区人民医院和重医附属儿童医院全力抢救,才脱离了生命危险,被诊断为:溺水;呼吸、心跳骤停;吸入性肺炎;急性肺水肿;呼吸衰竭;缺氧缺血性脑损伤;急性肝功能损害;急性心肌损害;低钠血症。住院治疗半个月后,方才出院。

  今年3月,小熊将某水上世界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万余元。某水上世界对小熊溺水一事无异议,但辩称,小熊在没有监护人陪同下进入水上世界游泳,自身具有过错,应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原告主张的费用过高。

  大渡口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水上世界负有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在明知小熊系未成年人且无大人陪护的情况下,仍向其售票并允许其进入水上世界游泳,在其溺水后又未及时予以救助,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某水上世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8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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