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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夫妻车辆被盗 起诉物业赔偿重新摇号损失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同为88年出生的陈先生夫妇,是北京草桥一高档小区的业主,由于二人在地库停放的奥迪车被盗,夫妻俩将管理小区的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价值及重新摇号损失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36万余元。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陈先生夫妇起诉称,两人居住在草桥某高档小区,自家的奥迪轿车就停放在小区的地下停车场,为享受停车场的管理服务,两人每年要缴纳4200元的管理费。但是2012年8月一日凌晨,两人的奥迪车在制定车位被盗,报案至今仍未能破案。

  陈先生夫妇表示,车辆丢失,导致二人长期出行不便,丈夫不得不被迫参加北京市政策规定的重新摇号购车程序,造成了不小的损失。

  陈先生夫妇认为,二人与小区物业签订了车辆保管合同,物业公司应对小区停车场内车辆的丢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人将小区物业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损失30万元,车辆购置税4万元,车辆保险1500元,丢车后10个月代步损失1万5千元,以及重新参加摇号8个月的损失1万2千元,共计368500。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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