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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无证房产再起"硝烟" 出轨前夫讨房被驳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结婚期间购买的房产,因为丈夫“偷腥”并生育孩子,法院判决离婚,房屋归女方使用。未曾想如今,前夫再次诉至法院,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然而该房屋离婚至今仍未取得房产证。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张先生和李女士于80年代中期结婚,经两人共同奋斗,日子越过越红火。然而,随着经济条件的好转,丈夫却发生了婚外情,不仅长期不回家,更为可恶的是竟然偷偷与他人生育一女。

  忍无可忍的妻子于2010年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最终,法院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并本着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对双方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其中,便包括了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701室。由于尚未取得房产证,法院仅处理了该房屋的使用权,判决妻子具有使用权。

  如今,妻子已在该房屋内居住了两年多,前夫张先生认为,该房屋是双方的共同财产,要求妻子提供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并要求判决所有权归自己所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法院2010年作出的判决已经分割了该案争议房屋,但因当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故仅处理房屋使用权。现该房屋仍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没有新的事实发生,张先生属于重复起诉,法院不宜审理,同时,张先生部分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故判决驳回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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