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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前妻获刑3年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男子强奸前妻获刑3年


        一男子离婚后多次骚扰前妻,并在一次醉酒后将前妻强奸。近日,这名男子因犯强奸罪被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现年36岁的被告人黄峰系宿州市无业人员,2003年经介绍与李某(黄峰前妻)相识并于当年12月份结婚,次年生育一女孩。婚后由于黄峰作风轻浮,与一发廊妹非法同居,为此,被告人黄峰与李某于2005年11月份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离婚后,被告人黄峰与发廊妹过起了日子。但好景不长,不到半年时间,发廊妹就把没有经济来源收入的黄峰抛弃一边,并独自跑到了上海再也没有回来。

    此时的被告人黄峰才想起前妻李某的种种好处,并想与前妻复婚,遭到李某的拒绝后,黄峰并不死心,四处托亲戚朋友从中劝说,李某就是不动心。由于当初黄峰有错在先,对前妻李某不敢耍横胡来,此后,被告人黄峰以看望女儿为由,多次上门骚扰李某,均被李某赶了出去。今年2月3日晚8时许,被告人黄峰酒后来到前妻李某家中,以给孩子压岁钱为由,骗取了李某的信任。当晚9时许,被告人黄峰趁女儿出门之机,强行将李某强奸。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峰与被害人李某离婚后仍骚扰纠缠李某,甚至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对其指控的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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