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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公章敲诈公司,男员工获刑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因不满公司截走已经谈好的生意,竟然藏匿公司文件、公章并敲诈该公司45万,近日,42岁的曹劲松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被告人曹劲松是北京新时基业绝热纤维喷涂技术有限公司的业务员,被捕前曾在石家庄做市场推广,建立了一家分公司。曹某称其辛苦谈好的一笔生意竟被总公司新时基业截留,分给别人去做,于是伺机报复。

    检察机关起诉称,今年6月10日晚22时许,曹劲松使用公司内部配发的门禁卡潜入公司内先后于办公室主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办公室及公共办公区内拆卸多台电脑的硬盘、内存条。随后,曹劲松将卸下来的电脑部件以及该公司公章、资质证书及文件等物品分别藏匿于办公室及公共办公区的天花板内。

    嗣后,被告人曹劲松以销毁上述电脑配件、公章、文件相要挟,通过发送手机短信息欲向该公司董事长索要赎金45万元。后曹劲松被查获归案,所藏电脑配件及公司公章、资质证书、文件 均已被起获并发还被盗单位。

    庭审时,曹某表示,“藏”好公章、文件等就是不想让公司正常办公,并没想勒索钱财。后来其知道公司报警了,就打电话叫公司别报警,否则就烧掉文件和公章。公司说可以用钱解决,于是曹劲松便开口要了50万。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曹劲松最后表示底价45万,

    曹劲松称当时太冲动了。开公司的十几万是向母亲借的,很对不起母亲。记者了解到,曹劲松的母亲曾旁听了整个庭审,曹劲松在庭审后哭着对母亲说:“妈,对不起,儿子不孝。”

    朝阳法院认为,曹劲松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要挟他人并强索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曹劲松已经着手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系未遂,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故对被告人曹劲松所犯敲诈勒索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曹劲松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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