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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房主发生纠纷,中介男子杀人被判死刑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从事房屋中介工作的岳彩秋在约女房主看房时,因为承租人的失约致使二人产生矛盾,在双方争吵过程中,岳彩秋用水果刀扎死了女房主。11月24日上午,北京一中院公开宣判了岳彩秋犯故意杀人罪一案,法院一审判处岳彩秋死刑,同时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八十七万余元。

    今年38岁的岳彩秋是山东省莘县人,1994年2月因盗窃被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瀍河分局收容审查,于1994年7月被释放。

     法院经审理查明,岳彩秋于2006年9月12日,在大兴区西红门镇金荣园一区一单元房内,持刀向房主曲某的颈、胸、腹、左上肢等部位猛刺数刀,曲某因被刺伤颈部及胸部,导致左颈静脉断裂、左心室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岳彩秋作案后潜逃,于2010年4月27日被查获归案。

    据岳彩秋在庭审时的供述称,2006年8、9月份,他因嫌钱少就从一家房屋中介公司辞职自己单干,只是根据之前得到的客户信息用电话联系。9月份时他联系到一个客户要租房,之后他就根据信息找到了一处房,并跟房主曲某约了看房。事发当日上午10点左右,他与曲某一起来到出租房等客户过来,他们等了大约半个小时,见客户还没来,他就去楼下的公用电话亭打电话给承租人,对方给他的答复是“正有事,一会儿就过来”,他回去告诉曲某说再等会儿,但这一等就是一小时,曲某实在等不及了,问他今天到底还看不看?于是他又去打了电话,但得到承租人的答复是“今天没时间了,不去看了”。他回去将电话内容告诉曲某,曲某一听就急了,说他骗人,让他赔偿损失,他解释说这事不能怪他,而且他也没钱赔,后来他们就吵了起来。他俩吵了几句后他想走,但曲某就拽住他衣服不让他走,并从包里掏出一把水果刀跟他比划,还把他手指给划伤了,他一看手流血了,就一把抢过曲某手里的刀,照着曲某的肚子扎了一刀,当时曲某的肚子就流血了,曲某看到自己被扎了对他说:“别打了,先打电话叫救护车去医院把伤治好再说。”但他一想看病还得花钱,弄不好还得坐牢,干脆把女房主弄死算了。于是用刀又扎了曲某脖子好几刀,曲某就倒地不动了。因身上没钱,他扎完人后还从曲某的手提包里拿走100多元,然后他就跑了。

    对于岳彩秋在庭审时所提其是在被害人从包里拿出刀,将其手扎伤后,夺过刀刺扎被害人的辩解,及其辩护人所提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重大过错的辩护意见,经过庭审的举证质证,法院认为岳彩秋供述的案件起因不但缺乏证据支持,反而与证人郭先生的证言证明的内容相矛盾,所以,岳彩秋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岳彩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岳彩秋归案后虽能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但鉴于其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一中院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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