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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过量饮酒家中猝死,女友有责赔偿三万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近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42岁的王莲手捧着法院的判决书,心里五味杂陈。她万万没想到,一场为儿子举行的欢送宴会演变成男友的“夺命宴”,不仅夺去了男友的生命,还被男友的家人告上法庭,自己需要赔偿三万元。

    王莲和男友肖坤已恋爱同居多年。2008年底,王莲的儿子应征入伍,这让王莲非常高兴。这么多年来她含辛茹苦抚养儿子,现在儿子终于长大了,她决定宴请亲朋好友,一为庆祝二为饯行。因宾客众多,她把宴请地点设在相邻的两家饭店,分身乏术的她让肖坤在另一家饭店替她招呼宾客。等吃完饭,王莲赶到肖坤所在饭店时,发现肖坤已经醉得走不成路了。于是王莲和朋友小张一起打车将肖坤送到租住处,并安置到床上躺下,随后将门反锁后离开。第二天早八点,当王莲来到肖坤住处时,竟发现肖坤已经死亡。后经法医鉴定,肖坤系饮酒过量诱发疾病而死。

    肖坤的突然离去,令肖坤的儿子肖桐、肖坤的母亲肖奶奶悲痛万分,他们认为如果不是王莲把肖坤叫出去陪客人吃饭,如果不是王莲和小张把醉酒后的肖坤独自反锁在屋内,没有尽到照顾义务,导致其因醉酒诱发疾病,那么肖坤也不会死亡,王莲和小张得为她们的过失负责,遂一纸诉状将王莲、小张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承担死亡赔偿金十六万元、精神抚慰金一万元。

    对于这样的结果,王莲感到一肚子委屈,她认为在这件事上自己不存在过错,不是自己让肖坤喝那么多酒的,并且她和小张在肖坤醉酒后把他安全地送回了住所,已经尽到了应尽的责任,所以自己不应该为肖坤的死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肖坤作为成年人,明知自己患有高血压、胰腺炎等不宜饮酒的疾病,却不能控制酒量,其应该为自己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肖坤系受被告王莲委托招呼王莲的亲朋喝酒,致使自己大量饮酒,王莲明知肖坤患有疾病,但在肖坤醉酒后没有完全尽到注意义务,其应该为肖坤的死亡承担相应责任,而小张在本案中不存在过错。遂判处被告王莲赔偿原告肖桐、原告肖奶奶死亡赔偿金三万元,并依法驳回了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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