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中旬,杨某通过朋友认识了傅某,傅某声称自己拥有一家加油站,想找人出资一起合作承包。第一次见面后,傅某便向杨某出具了一份她与南宁石油分公司签订的“零售加油承包合同”,于是迅速取得了杨某的信任。
同年8月20日,傅某带着杨某来到大沙田加油站参观,声称那是她以前曾经承包过的加油站。8月25日,傅某又将杨某带到南宁高新区邮政大厦五楼的一间办公室里,号称这就是她公司的办公地点。基于对傅某的身份以及她出示的“零售加油承包合同”的信任,杨某没有丝毫疑虑,当场就与傅某签订了第一份合同,合同中写明:杨、傅二人将一起合作承包大沙田加油站等3所加油站。就在合同签订后的第二天,傅某便以加油站资金不足为由,让杨某开始给她汇款。
当年11月,为更好地承包经营加油站,杨、傅等人又合作注册了一家注册资金为100万元的公司。在公司成立前,虽然杨、傅二人认识仅两三个月,杨某却已经汇了200万元到傅某的私人账户。
期间,每当杨某向傅某提及加油站的利润结算和经营方案,傅某总是以石油总公司还没有把结算清单交回来为由进行搪塞,但为了不引起杨某的怀疑,傅某不惜精心伪造出加油站每个月所谓的“利润报表”给杨某过目。
去年12月26日,傅某又以决定再承包两个加油站为由,让杨某再汇200万元给她,但由于杨某当时资金不足,于是便先汇了120万元到傅某的账户上。此后不久,傅某即谎称加油站的证照已经批下来,并伪造了一个假的工商营业执照交给杨某。
当杨某拿着这张工商营业执照到工商局进行查询后,结果却令他大吃一惊:经核查,工商局根本没有办过这个营业执照。杨某这才感觉大事不妙,遂赶紧到南宁石油分公司进行查询,结果竟然发现南宁石油分公司根本没有与傅某签过所谓的“零售加油承包合同”,杨某这才恍然大悟,原来所有证件、合同、甚至报表,全都是傅某为了骗钱而一手伪造出来的。今年4月1日,在追款无效的情况下,杨某到南宁市江南公安分局报了案,4月2日,傅某便被警方抓获归案。
落网后,傅某对自己伪造合同诈骗杨某巨额款项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待这300多万元的“合作款”已被她花得所剩无几。傅某表示,自己不仅用骗来的钱在高新区某住宅小区购买了3套房,还把以前欠下的赌债全部还清了,为了“钱生钱”,傅某还拿出其中60万元从石油公司购买了一批石油,随后运到上林和百色一带进行转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