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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高管来华首次回应"侵权门" 称未侵犯作家版权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近来由于数字图书馆业务身陷“侵权门”事件的谷歌,终于选择了正面回应。昨天,谷歌图书搜索战略合作部、亚太区首席代表埃瑞克·哈特曼亲自来华,明确表示谷歌仅提供图书摘要,不提供全文预览,并未侵犯中国作家的著作权,可能是由于与中国作家方面“沟通不够”导致的误会。  

  内容由出版社图书馆授权

  埃瑞克·哈特曼认为,中国作家抗议谷歌侵权很可能是因为对谷歌数字图书馆的业务不够了解,产生了误会。他介绍,谷歌数字图书馆收录的图书主要来自于“合作伙伴项目”和“图书馆计划”两个渠道。前者主要是谷歌与出版社进行合作,由出版社授权图书给谷歌扫描提供部分内容的预览,但通常提供预览的内容仅占20%左右;后者将由图书馆方面授权谷歌提供摘要式的预览。他强调称,这个摘要只是从书中选择的几个段落的片段,也有一部分是应版权人的要求而不提供预览的。况且,由于谷歌图书的部分预览是从出版社获得授权的,所以也不排除有些作家不知道出版社已经跟谷歌进行了合作。

  埃瑞克·哈特曼还透露,谷歌图书搜索使用作家个人的作品,并不需要通知作者本人,这个规则是该行业的国际惯例,并不是只针对中国的作家,并不涉及任何侵权行为。但他承认,该惯例并无任何法律法规或组织明文规定。

  埃瑞克·哈特曼解释称,有的作家可能是误以为谷歌把全文扫描放在网上,也有的作家可能是不希望自己的作品摘要出现在网上,所以认为谷歌侵权。他强调称,如果作家不希望自己的图书被收录,只要跟谷歌进行联系,谷歌就会撤下他的作品。

  不希望走向大规模诉讼

  对于仅赔偿中国作家60美元左右一事,他表示现在法院还没有最后判定,谷歌是否会被判罚赔偿作家还不得而知。埃瑞克·哈特曼透露,下周一将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进行会谈、沟通,不希望走向大规模诉讼。

  作家回应

  扫描局部也应先通知作者

  昨天,记者采访了著名作家毕淑敏,她认为数字版权按照顺序来讲,应该是先征求作者的许可,而且即使扫描作品的局部也应该先通知作者,然后才可以使用,而谷歌明显采用“霸王条款”,因为谷歌是扫描使用了以后才在网上发了目录,让作家自己在规定期限里和他们联系认领版权,否则就丧失了主张权利的机会,可是很多老作家根本不上网就不知道。另外,赔偿60美元的标准是谷歌单方面定的,他们毫不知情。

  据了解,此次谷歌数字图书馆未经作者同意使用了毕淑敏158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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