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杨治(化名)以公布他人隐私相要挟敲诈勒索女网友一案,不满25岁的被告人杨治因其一时贪念获刑六个月。
杨治是黑龙江人,1米85的身高,长得文质彬彬。2008年,大学毕业的杨治来到北京打工。2008年12月,杨治在“开心网”上聊天时认识了李晓(化名)。两个人聊得很投机,李晓告诉杨治自己是北京人,在一家广告公司上班。在网上渐渐熟悉之后,两人相约见面。2009年2月某一天,两人第一次见面后相互感觉良好,随后便在快捷酒店开了房发生了性关系。2月底两人还在杨治租住的房子里发生过一次性关系。
随着交往的深入,杨治发现李晓其实有男朋友,就不打算与她深交了。他想起李晓曾经答应过要给自己买个手机,但后来一直推辞没有买。杨治越想心里越生气,觉得李晓既然答应了就应该做到,这部手机他要定了,不然太便宜了李晓。怎么才能让李晓乖乖地掏钱呢?杨治猛然想到在与李晓发生性关系的时候他将整个过程用相机录了下来。于是,他打算用这个砝码去逼李晓实现承诺。
主意已定,杨治发短信给李晓说:“我这里有你和我做爱时的视频,你要是不给我钱买手机,我就把视频发到网上!”
看到短信的李晓心里一惊。当时杨治提议要把做爱过程录下来的时候,她没有想太多,而且杨治说拍完了就会删掉。为了证明自己确实握有两人的性爱视频,杨治将其中的一小段发给了李晓。
李晓知道杨治是说得出就做得出的。一旦这样的视频被传播了出去后果不堪设想啊,以后她李晓还怎么做人?事已至此,李晓只好约了个地方把买手机的钱交给杨治。当时她身上没有那么多钱,给了杨治3700元,杨治想要的那部“htc”手机售价是4000元。买完了手机,杨治打电话给李晓说买手机他多花了300元,于是李晓将300元存入了杨治的银行卡中。
杨治发现只要有这个视频在手中,李晓就不得不听话。所以,3月初杨治又没钱的时候,又向李晓索要1500元。李晓说自己没钱了,杨治告诉她:“你有把柄在我手上,你好好考虑考虑!要么一次性给我1500,要么每周和我开房发生性关系,要么每周给我一两百块钱我自己去找小姐!”
意识到自己已经身陷泥淖而且不能自救,李晓报了警。
2009年3月21日,民警将杨治抓获。
法院认定杨治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以公布他人隐私相威胁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敲诈勒索的犯罪构成,已经触犯敲诈勒索罪。被害人李晓曾经口头许诺要送其一部手机的事实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鉴于杨治系初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并在家属的配合下积极退赃,法院从轻处罚,最终判决杨治有期徒刑6个月。